英式橄欖球比賽規則
橄欖球運動起源於英國, 1839年後, 橄欖球逐漸在劍橋大學等學校開展起來, 並相繼成立了橄欖球俱樂部, 校際比賽也活躍起來。
開球
比賽開始或得分後, 按規則踢出的第一個球。 英式橄欖球開球規定為:每半場開始, 由開球隊員在中線中點處作定踢;一方得分後, 由另一方在中線中點處或在該點後方作落踢。 開球方的隊員必須站在球的後方, 對方隊員必須站在本方半場的10米線後, 所踢出的球要越過對方的10米線。 美式橄欖球開球規定為:每節開始或得分後, 由開球方在場內本方32米中點上開球。 可採用定踢或落踢。 同隊隊員只能站在球的後方, 對方隊員必須站在離球3.05米遠處, 所踢出的球必須超過3.05米距離。
越位
指隊員處在不可參與比賽而且容易犯規的位置上。
得分
隊員在對方得分區內持球觸地, 或隊員射門時球從球門架橫木之上及兩球門柱之間穿過即為得分。 英式橄欖球得分的形式為:持球觸地得5分, 稱作達陣。 達陣後, 得分隊還可以在通過達陣點與球門線垂直的假想線上定踢射門一次,
罰踢
英式橄欖球運動比賽規則。 指發生犯規後給予不犯規隊的一種踢球。 可採用任何一種踢球形式。 可將球踢向任何方向, 或將球踢出後再去獲得球。 還可向裁判員表示將罰踢改為攻踢球門。 但射門必須採用定踢或落踢的形式。 罰踢時, 同隊隊員必須在球的後方, 對方隊員必須退到離球10米遠且平行於球門線的地方或球門線上。
十二.委員會辦公室的權利
1.取消、延遲或終止比賽的權利僅被授于委員和團隊主席。 (其它團隊辦公室的代表和裁判員們可以臨時暫停比賽;看下面的第3點和在“裁判的權利”下面的第1點), 具體定義如下:
*取消。 取消一場比賽就是使它無效(無論在開始前還是開始後)而且不作重新安排它的準備或將它的分數與其它表現的資料包括進團隊的記錄中。
*延遲。 延遲比賽就是(a)推遲它的開始時間到一個更晚的日期或(b)在比賽開始後暫停它並在更晚的時間作好重新開始的準備, 暫停前的所有分數和其它表現資料被加入重新繼續比賽後的得分和資料內。
*終止。 終止比賽就是在60分鐘完整比賽中結束它, 以一次完整的比賽正式記入它,
*淘汰出局。 除了有犯規情況外(參看上部分關於驅逐出場的規定), 任何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及他們的代表, 包括裁判員, 都無權單方面宣佈參賽隊伍淘汰出局。 淘汰出局只有在比賽因一方隊伍的過錯或拒絕參賽二無法進行時, 才可被宣佈。 此時, 另一隊如果做好準備且希望參賽的, 就可以2-0的比分獲勝。
2.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 要求取消、延期或終止比賽的(參看上方規則), 委員會辦公室內確保在控制內的最高代表,
3.在安全問題急需確保的情況下, 委員會辦公室代表可以在與裁判員協商後設置一段暫停時間, 如果經過授權, 也可將參賽者轉移出賽場。 委員會代表應確保觀眾、球員、比賽官員、觀看區的非參賽人員及其他場上人員, 例如攝影師和啦啦隊員的安全。
4.如果可以的話, 聯盟官員辦公室的代表們可以與2個參加的俱樂部的授權代表商卻任何委員會聯盟主席包括取消延遲或終止的決定。
5.如果委員會和聯盟主席決定取消延遲終止一場比賽,由他的代表或比責當天的官員宣佈,決定的方式例如用公用位址從裁判的無線話筒宣佈,用主隊公用地域或與電臺和其它媒體聯繫。
十二.委員會辦公室的權利
1.取消、延遲或終止比賽的權利僅被授于委員和團隊主席。(其它團隊辦公室的代表和裁判員們可以臨時暫停比賽;看下面的第3點和在“裁判的權利”下面的第1點),具體定義如下:
*取消。取消一場比賽就是使它無效(無論在開始前還是開始後)而且不作重新安排它的準備或將它的分數與其它表現的資料包括進團隊的記錄中。
*延遲。延遲比賽就是(a)推遲它的開始時間到一個更晚的日期或(b)在比賽開始後暫停它並在更晚的時間作好重新開始的準備,暫停前的所有分數和其它表現資料被加入重新繼續比賽後的得分和資料內。
*終止。終止比賽就是在60分鐘完整比賽中結束它,以一次完整的比賽正式記入它,並不在晚點的時間做繼續的準備。委員或團隊主席可以在緊急時終止一次比賽。如果在他的觀念裡,它是合理的,(a)它不會改變最終的結果或(b)不會對其它任何參與的團隊的競賽項目產生不利影響。
*淘汰出局。除了有犯規情況外(參看上部分關於驅逐出場的規定),任何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及他們的代表,包括裁判員,都無權單方面宣佈參賽隊伍淘汰出局。淘汰出局只有在比賽因一方隊伍的過錯或拒絕參賽二無法進行時,才可被宣佈。此時,另一隊如果做好準備且希望參賽的,就可以2-0的比分獲勝。
2.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要求取消、延期或終止比賽的(參看上方規則),委員會辦公室內確保在控制內的最高代表,可與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或比賽當日由聯盟委任的負責官員協商,確認此項決定。(如果當日負責官員不在場,請用電話與之協商)。如果當天環境狀況已確認,聯盟代表仍應與氣象局及聯盟、俱樂部、體育場及當地政府的合適的安全部門人員協商。如果當時沒有委員會辦公室代表確保比賽在控制中的,裁判員就可全權負責。
3.在安全問題急需確保的情況下,委員會辦公室代表可以在與裁判員協商後設置一段暫停時間,如果經過授權,也可將參賽者轉移出賽場。委員會代表應確保觀眾、球員、比賽官員、觀看區的非參賽人員及其他場上人員,例如攝影師和啦啦隊員的安全。
4.如果可以的話,聯盟官員辦公室的代表們可以與2個參加的俱樂部的授權代表商卻任何委員會聯盟主席包括取消延遲或終止的決定。
5.如果委員會和聯盟主席決定取消延遲終止一場比賽,由他的代表或比責當天的官員宣佈,決定的方式例如用公用位址從裁判的無線話筒宣佈,用主隊公用地域或與電臺和其它媒體聯繫。
十二.委員會辦公室的權利
1.取消、延遲或終止比賽的權利僅被授于委員和團隊主席。(其它團隊辦公室的代表和裁判員們可以臨時暫停比賽;看下面的第3點和在“裁判的權利”下面的第1點),具體定義如下:
*取消。取消一場比賽就是使它無效(無論在開始前還是開始後)而且不作重新安排它的準備或將它的分數與其它表現的資料包括進團隊的記錄中。
*延遲。延遲比賽就是(a)推遲它的開始時間到一個更晚的日期或(b)在比賽開始後暫停它並在更晚的時間作好重新開始的準備,暫停前的所有分數和其它表現資料被加入重新繼續比賽後的得分和資料內。
*終止。終止比賽就是在60分鐘完整比賽中結束它,以一次完整的比賽正式記入它,並不在晚點的時間做繼續的準備。委員或團隊主席可以在緊急時終止一次比賽。如果在他的觀念裡,它是合理的,(a)它不會改變最終的結果或(b)不會對其它任何參與的團隊的競賽項目產生不利影響。
*淘汰出局。除了有犯規情況外(參看上部分關於驅逐出場的規定),任何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及他們的代表,包括裁判員,都無權單方面宣佈參賽隊伍淘汰出局。淘汰出局只有在比賽因一方隊伍的過錯或拒絕參賽二無法進行時,才可被宣佈。此時,另一隊如果做好準備且希望參賽的,就可以2-0的比分獲勝。
2.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要求取消、延期或終止比賽的(參看上方規則),委員會辦公室內確保在控制內的最高代表,可與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或比賽當日由聯盟委任的負責官員協商,確認此項決定。(如果當日負責官員不在場,請用電話與之協商)。如果當天環境狀況已確認,聯盟代表仍應與氣象局及聯盟、俱樂部、體育場及當地政府的合適的安全部門人員協商。如果當時沒有委員會辦公室代表確保比賽在控制中的,裁判員就可全權負責。
3.在安全問題急需確保的情況下,委員會辦公室代表可以在與裁判員協商後設置一段暫停時間,如果經過授權,也可將參賽者轉移出賽場。委員會代表應確保觀眾、球員、比賽官員、觀看區的非參賽人員及其他場上人員,例如攝影師和啦啦隊員的安全。
4.如果可以的話,聯盟官員辦公室的代表們可以與2個參加的俱樂部的授權代表商卻任何委員會聯盟主席包括取消延遲或終止的決定。
5.如果委員會和聯盟主席決定取消延遲終止一場比賽,由他的代表或比責當天的官員宣佈,決定的方式例如用公用位址從裁判的無線話筒宣佈,用主隊公用地域或與電臺和其它媒體聯繫。
十二.委員會辦公室的權利
1.取消、延遲或終止比賽的權利僅被授于委員和團隊主席。(其它團隊辦公室的代表和裁判員們可以臨時暫停比賽;看下面的第3點和在“裁判的權利”下面的第1點),具體定義如下:
*取消。取消一場比賽就是使它無效(無論在開始前還是開始後)而且不作重新安排它的準備或將它的分數與其它表現的資料包括進團隊的記錄中。
*延遲。延遲比賽就是(a)推遲它的開始時間到一個更晚的日期或(b)在比賽開始後暫停它並在更晚的時間作好重新開始的準備,暫停前的所有分數和其它表現資料被加入重新繼續比賽後的得分和資料內。
*終止。終止比賽就是在60分鐘完整比賽中結束它,以一次完整的比賽正式記入它,並不在晚點的時間做繼續的準備。委員或團隊主席可以在緊急時終止一次比賽。如果在他的觀念裡,它是合理的,(a)它不會改變最終的結果或(b)不會對其它任何參與的團隊的競賽項目產生不利影響。
*淘汰出局。除了有犯規情況外(參看上部分關於驅逐出場的規定),任何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及他們的代表,包括裁判員,都無權單方面宣佈參賽隊伍淘汰出局。淘汰出局只有在比賽因一方隊伍的過錯或拒絕參賽二無法進行時,才可被宣佈。此時,另一隊如果做好準備且希望參賽的,就可以2-0的比分獲勝。
2.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要求取消、延期或終止比賽的(參看上方規則),委員會辦公室內確保在控制內的最高代表,可與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或比賽當日由聯盟委任的負責官員協商,確認此項決定。(如果當日負責官員不在場,請用電話與之協商)。如果當天環境狀況已確認,聯盟代表仍應與氣象局及聯盟、俱樂部、體育場及當地政府的合適的安全部門人員協商。如果當時沒有委員會辦公室代表確保比賽在控制中的,裁判員就可全權負責。
3.在安全問題急需確保的情況下,委員會辦公室代表可以在與裁判員協商後設置一段暫停時間,如果經過授權,也可將參賽者轉移出賽場。委員會代表應確保觀眾、球員、比賽官員、觀看區的非參賽人員及其他場上人員,例如攝影師和啦啦隊員的安全。
4.如果可以的話,聯盟官員辦公室的代表們可以與2個參加的俱樂部的授權代表商卻任何委員會聯盟主席包括取消延遲或終止的決定。
5.如果委員會和聯盟主席決定取消延遲終止一場比賽,由他的代表或比責當天的官員宣佈,決定的方式例如用公用位址從裁判的無線話筒宣佈,用主隊公用地域或與電臺和其它媒體聯繫。
5.如果委員會和聯盟主席決定取消延遲終止一場比賽,由他的代表或比責當天的官員宣佈,決定的方式例如用公用位址從裁判的無線話筒宣佈,用主隊公用地域或與電臺和其它媒體聯繫。
十二.委員會辦公室的權利
1.取消、延遲或終止比賽的權利僅被授于委員和團隊主席。(其它團隊辦公室的代表和裁判員們可以臨時暫停比賽;看下面的第3點和在“裁判的權利”下面的第1點),具體定義如下:
*取消。取消一場比賽就是使它無效(無論在開始前還是開始後)而且不作重新安排它的準備或將它的分數與其它表現的資料包括進團隊的記錄中。
*延遲。延遲比賽就是(a)推遲它的開始時間到一個更晚的日期或(b)在比賽開始後暫停它並在更晚的時間作好重新開始的準備,暫停前的所有分數和其它表現資料被加入重新繼續比賽後的得分和資料內。
*終止。終止比賽就是在60分鐘完整比賽中結束它,以一次完整的比賽正式記入它,並不在晚點的時間做繼續的準備。委員或團隊主席可以在緊急時終止一次比賽。如果在他的觀念裡,它是合理的,(a)它不會改變最終的結果或(b)不會對其它任何參與的團隊的競賽項目產生不利影響。
*淘汰出局。除了有犯規情況外(參看上部分關於驅逐出場的規定),任何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及他們的代表,包括裁判員,都無權單方面宣佈參賽隊伍淘汰出局。淘汰出局只有在比賽因一方隊伍的過錯或拒絕參賽二無法進行時,才可被宣佈。此時,另一隊如果做好準備且希望參賽的,就可以2-0的比分獲勝。
2.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要求取消、延期或終止比賽的(參看上方規則),委員會辦公室內確保在控制內的最高代表,可與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或比賽當日由聯盟委任的負責官員協商,確認此項決定。(如果當日負責官員不在場,請用電話與之協商)。如果當天環境狀況已確認,聯盟代表仍應與氣象局及聯盟、俱樂部、體育場及當地政府的合適的安全部門人員協商。如果當時沒有委員會辦公室代表確保比賽在控制中的,裁判員就可全權負責。
3.在安全問題急需確保的情況下,委員會辦公室代表可以在與裁判員協商後設置一段暫停時間,如果經過授權,也可將參賽者轉移出賽場。委員會代表應確保觀眾、球員、比賽官員、觀看區的非參賽人員及其他場上人員,例如攝影師和啦啦隊員的安全。
4.如果可以的話,聯盟官員辦公室的代表們可以與2個參加的俱樂部的授權代表商卻任何委員會聯盟主席包括取消延遲或終止的決定。
5.如果委員會和聯盟主席決定取消延遲終止一場比賽,由他的代表或比責當天的官員宣佈,決定的方式例如用公用位址從裁判的無線話筒宣佈,用主隊公用地域或與電臺和其它媒體聯繫。
十二.委員會辦公室的權利
1.取消、延遲或終止比賽的權利僅被授于委員和團隊主席。(其它團隊辦公室的代表和裁判員們可以臨時暫停比賽;看下面的第3點和在“裁判的權利”下面的第1點),具體定義如下:
*取消。取消一場比賽就是使它無效(無論在開始前還是開始後)而且不作重新安排它的準備或將它的分數與其它表現的資料包括進團隊的記錄中。
*延遲。延遲比賽就是(a)推遲它的開始時間到一個更晚的日期或(b)在比賽開始後暫停它並在更晚的時間作好重新開始的準備,暫停前的所有分數和其它表現資料被加入重新繼續比賽後的得分和資料內。
*終止。終止比賽就是在60分鐘完整比賽中結束它,以一次完整的比賽正式記入它,並不在晚點的時間做繼續的準備。委員或團隊主席可以在緊急時終止一次比賽。如果在他的觀念裡,它是合理的,(a)它不會改變最終的結果或(b)不會對其它任何參與的團隊的競賽項目產生不利影響。
*淘汰出局。除了有犯規情況外(參看上部分關於驅逐出場的規定),任何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及他們的代表,包括裁判員,都無權單方面宣佈參賽隊伍淘汰出局。淘汰出局只有在比賽因一方隊伍的過錯或拒絕參賽二無法進行時,才可被宣佈。此時,另一隊如果做好準備且希望參賽的,就可以2-0的比分獲勝。
2.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要求取消、延期或終止比賽的(參看上方規則),委員會辦公室內確保在控制內的最高代表,可與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或比賽當日由聯盟委任的負責官員協商,確認此項決定。(如果當日負責官員不在場,請用電話與之協商)。如果當天環境狀況已確認,聯盟代表仍應與氣象局及聯盟、俱樂部、體育場及當地政府的合適的安全部門人員協商。如果當時沒有委員會辦公室代表確保比賽在控制中的,裁判員就可全權負責。
3.在安全問題急需確保的情況下,委員會辦公室代表可以在與裁判員協商後設置一段暫停時間,如果經過授權,也可將參賽者轉移出賽場。委員會代表應確保觀眾、球員、比賽官員、觀看區的非參賽人員及其他場上人員,例如攝影師和啦啦隊員的安全。
4.如果可以的話,聯盟官員辦公室的代表們可以與2個參加的俱樂部的授權代表商卻任何委員會聯盟主席包括取消延遲或終止的決定。
5.如果委員會和聯盟主席決定取消延遲終止一場比賽,由他的代表或比責當天的官員宣佈,決定的方式例如用公用位址從裁判的無線話筒宣佈,用主隊公用地域或與電臺和其它媒體聯繫。
十二.委員會辦公室的權利
1.取消、延遲或終止比賽的權利僅被授于委員和團隊主席。(其它團隊辦公室的代表和裁判員們可以臨時暫停比賽;看下面的第3點和在“裁判的權利”下面的第1點),具體定義如下:
*取消。取消一場比賽就是使它無效(無論在開始前還是開始後)而且不作重新安排它的準備或將它的分數與其它表現的資料包括進團隊的記錄中。
*延遲。延遲比賽就是(a)推遲它的開始時間到一個更晚的日期或(b)在比賽開始後暫停它並在更晚的時間作好重新開始的準備,暫停前的所有分數和其它表現資料被加入重新繼續比賽後的得分和資料內。
*終止。終止比賽就是在60分鐘完整比賽中結束它,以一次完整的比賽正式記入它,並不在晚點的時間做繼續的準備。委員或團隊主席可以在緊急時終止一次比賽。如果在他的觀念裡,它是合理的,(a)它不會改變最終的結果或(b)不會對其它任何參與的團隊的競賽項目產生不利影響。
*淘汰出局。除了有犯規情況外(參看上部分關於驅逐出場的規定),任何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及他們的代表,包括裁判員,都無權單方面宣佈參賽隊伍淘汰出局。淘汰出局只有在比賽因一方隊伍的過錯或拒絕參賽二無法進行時,才可被宣佈。此時,另一隊如果做好準備且希望參賽的,就可以2-0的比分獲勝。
2.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要求取消、延期或終止比賽的(參看上方規則),委員會辦公室內確保在控制內的最高代表,可與委員會成員、聯盟主席或比賽當日由聯盟委任的負責官員協商,確認此項決定。(如果當日負責官員不在場,請用電話與之協商)。如果當天環境狀況已確認,聯盟代表仍應與氣象局及聯盟、俱樂部、體育場及當地政府的合適的安全部門人員協商。如果當時沒有委員會辦公室代表確保比賽在控制中的,裁判員就可全權負責。
3.在安全問題急需確保的情況下,委員會辦公室代表可以在與裁判員協商後設置一段暫停時間,如果經過授權,也可將參賽者轉移出賽場。委員會代表應確保觀眾、球員、比賽官員、觀看區的非參賽人員及其他場上人員,例如攝影師和啦啦隊員的安全。
4.如果可以的話,聯盟官員辦公室的代表們可以與2個參加的俱樂部的授權代表商卻任何委員會聯盟主席包括取消延遲或終止的決定。
5.如果委員會和聯盟主席決定取消延遲終止一場比賽,由他的代表或比責當天的官員宣佈,決定的方式例如用公用位址從裁判的無線話筒宣佈,用主隊公用地域或與電臺和其它媒體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