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運動,要遵循運動原則
因為先天或后天的因素, 殘疾人運動時可能比一般人更容易發生傷害, 常有殘疾人會懷疑, 運動對自己真的好嗎?都已經用輪椅了, 每天推動輪椅都已經很辛苦, 如果又用手去打桌球, 手的運動會不會過度了?其實, 適度的運動對身體是好的, 但過大的運動的確容易造成運動傷害, 所以一定要重視個別差異、選擇適合的運動。
一般來說, 殘疾人的運動要特別注意避免中暑、脫水、肌肉損傷、胃腸疾病等。 例如:截肢者容易出現下背痛及下肢損傷;輪椅使用者易發生手和肩膀的傷害, 脊髓損傷者要特別注意自主神經異常反射問題等。 早期建議一般大家每周運動3次、每次運動30分鐘、心跳達130次/分的運動333原則, 但現在則提高至每周至少需要150分鐘的中等程度運度量。 而殘疾人因個別差異大, 并不適合。 為了達到運動目的、避免運動傷害, 殘疾人的運動有幾個基本原則必須遵守:
1. 鼓勵殘疾人多運動, 以提升自信、參與社會, 享受和一般人一樣的生活。
2. 運動時要根據年齡、身體功能、能力等, 合理的選擇合適自己的訓練方法, 不要要求過高。
3. 最好能運動到身體的全身各個地方, 增加全面的活動能力, 選擇能讓身體協調的一些運動的方法及內容。
4. 從簡單到復雜、從容易到困難, 逐步學習, 不要急, 以免反而造成傷害。
5. 要有合理的運動量、選擇可增強體能的運動負荷, 運動時一定要根據當時身心理狀況, 選擇適合的運動強度及運動量。
6. 運動是為了增進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