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病因辯證?
凡外邪由表入裡, 侵及臟腑為外因;內臟有病, 自內部表現於外為內因;飲食勞倦、蟲咬外傷等引起病變, 則屬不內外因, 這種三因分類方法, 至今仍被人們採用。 病因辨證就是根據病人的發病情況和疾病產生的症狀加以分析, 推斷疾病究竟是由三因中哪個原因所引起, 然後進行治療, 設法消除致病因素, 以求治癒。
中醫學中所論的病因, 不僅指原始病因, 也包括疾病發展至一定階段的病理產物, 如瘀血、痰飲等。 由於後世醫家對陳言的三因逐漸加以充實發展, 病因已有六淫、疫癘、七情、痰飲、瘀血、飲食、勞逸、房室、外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