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常識 中醫火法與水法簡介
《傷寒論》中凡是治療失誤而使疾病性質或程度發生變化, 統稱為“逆”, 所以變證的治療原則是“觀其脈證, 知犯何逆, 隨證治之”。 誤用汗、吐、下法產生的變證有很多,
所謂水法, 就是以冷水或者熱水, 採用灌、潠、洗等方法治療傷寒發熱, 如《傷寒論》中第75條“……發汗後, 飲水多必喘, 以水灌之亦喘”、第141條:“病在陽, 應以汗解之, 反以冷水潠之, 若灌之, 其熱被劫不得去, 彌更益煩, 肉上粟起, 意欲飲水, 反不渴者”及白散方後注:“……身熱, 皮粟不解, 欲引衣自覆, 若以水潠之、洗之, 益令熱劫不得出, 當汗而不汗則煩”等原文, 記載了用灌、潠、洗等方法退熱, 造成的各種變證。 灌, 有強行使喝下的意思, 如《韓非子·說疑》中有:“不能飲者以筒灌其中”句子, 即強令大量飲入熱水, 藉以強迫出汗退熱。 潠, 即冷水淋浴, 以冷水淋浴, 對於高熱病人, 一則意欲物理退燒,
所謂火法, 是指當時人們以火熱強迫取汗以達到治療傷寒的一種方法。 根據文獻記載, 火法包括了捂法、熏法、熨法、灸法、燒針、溫針等等。
捂法, 就是利用輔助物品, 捂緊病人, 使其熱量不能發散而強迫出汗, 類似于現代用被子捂汗。 最典型的捂汗是一種熱蒸捂汗, 其方法大略是:將濕地掘出長、寬、深的尺度略大於病人的長坑,
熏法是利用點燃柴草煙熏的方法, 促使病人出汗。 該法現代還有醫療條件較差的偏遠地區的人們, 經過改良加入硫黃用來治療疥瘡。 其方法是掘地並壘砌如地鍋灶形狀, 上立蘆席成圓筒狀, 病人站立蘆席筒中, 從脖子處以下封嚴實, 點燃灶中柴草, 用煙熏病人的周身,
熨法是將陶磚或陶瓦置火中燒熱, 取出後快速在水中沾一下拿出, 以布帛包裹, 取其熱度熨燙病人的背部或其他相關部位, 類似于現代的物理療法的各種理療, 以此來迫使病人出汗。
燒針就是將針灸針置火上燒紅, 立即刺入相關穴位或者部位, 達到迫使病人出汗的目的。
溫針即將針灸針刺入相關部位或部位, 然後加熱針柄, 使熱氣傳遞到體內, 藉以發汗。
捂、熨、熏等方法現在已經基本無人使用, 而燒針、溫針還有人偶爾用用, 灸法目前則是一種常用的治病方法,
《傷寒論》中記載了上述多種不同的火法發汗, 同時在第111條:“太陽病中風, 以火劫發汗, 邪風被火熱, 血氣流溢, 失其常度。 ”、第112條:“傷寒脈浮, 醫以火迫劫之, 亡陽必驚狂, 臥起不安”、第113條:“……被火者必譫語。 弱者, 發熱脈浮, 解之當汗出愈。 ”籠統地提出“火迫”、“火劫”、“被火”等誤治方法, 其實際都是使用了上述的火法, 只是不知道是其中的哪一種。 火法迫汗退熱, 由於其度更難把握, 所以比起水法來, 引起的變證更多。 火逆的表現尤為複雜, 以神、色異常表現為主, 比如發黃、煩躁、驚狂、譫語等, 且極易波及血分。
不管是任何一種火法, 在當時醫療條件簡陋的背景下, 都起到了治療傷寒病的作用, 但因其汗出程度難以控制,
火法是為迫汗而設, 汗為心之液, 生於陰而出於陽, 陽加于陰而謂之汗, 所以火逆證多為心陽損傷, 但也有損傷津液和營血的。
火逆證作為一類證候在《傷寒論》第110條至第119條中提出, 可見當時火法應用非常普遍。 在這10條原文中, ①介紹了火法的種類, 分別有熨法、熏法、灸法、燒針、溫針, 同時也提到了火劫、火迫, 此二者是對火法的籠統說法, 大致是說用火法劫汗、迫汗, 而不一定局限於火法中的某一種。 ②提出了火逆證的病機, 均為傷及陰津或者陽氣,猶以損傷心陽之氣最為常見,所以其症狀表現多在陰津不足或心神失常方面。③治療方面僅就心陽受傷提出了補益心陽、重鎮安神或者平沖降逆的治療大法,而對陰津損傷者除了期待機體自行恢復外,沒有給出方藥,後世多以養陰生津清熱為法。
均為傷及陰津或者陽氣,猶以損傷心陽之氣最為常見,所以其症狀表現多在陰津不足或心神失常方面。③治療方面僅就心陽受傷提出了補益心陽、重鎮安神或者平沖降逆的治療大法,而對陰津損傷者除了期待機體自行恢復外,沒有給出方藥,後世多以養陰生津清熱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