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血小板藥物針劑
血小板如果比較低,對於健康危害是比較大的,當低到一定程度時,就應該及時的用藥治療,可以通過升血小板的藥物針劑來治療,對於治療特發性的血小板性的紫癜,對於有出血性風險的患者,都有很好的治療作用,這一類的藥物也是比較多的,比如說重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就是這樣的一種藥物。
適應症
1.本品適用於治療實體瘤化療後所致的血小板減少症,適用物件為血小板低於50×109/L且醫生認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療的患者。
2.本品用於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的輔助治療,適用對象為血小板低於20×109/L的糖皮質激素治療無效(包括初始治療無效、或有效後復發而再度治療無效的未接受脾切除治療的患者。本品僅用於血小板減少及臨床狀態具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患者,不應用於試圖使血小板計數升至正常數值的目的。
用法用量
本品應在臨床醫師指導下使用。具體用法、劑量和療程因病而異,推薦劑量和方法如下:
1.惡性實體腫瘤化療時,預計藥物劑量可能引起血小板減少及誘發出血且需要升高小板時,可於給藥結束後6 ~24小時皮下注射本品,劑量為每日每公斤體重300U,每日一次,連續應用14天;用藥過程中待血小板計數恢復至100×109/L以上,或血小板計數絕對值升高≥50×109/L時即應停用。當化療中伴發白細胞嚴重減少或出現貧血時,本品可分別與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數(rhG-CSF)或重組人紅細胞生成素(rhEPO)合併使用。
2.糖皮質激素治療無效的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參見【臨床試驗】項下相關內容)
糖皮質激素治療無效(包括上述適應症第2條中所涵蓋的範圍)時,可皮下注射本品,劑量為每日每公斤體重300U,每日一次,連續應用14天;若不足14天血小板計數已經升至≥100×109/L時則停止使用本品。若出現口、鼻或內臟等部位出血時,可給予輸注血小板、抗纖溶止血藥等應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