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常識

心理創傷與復原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患有心理創傷疾病,這種疾病一般來說是很難治癒的,具體表現為情緒低沉,精神紊亂,經常失眠等,時間一長就會出現精神衰弱,嚴重的還會產生厭世情緒,這種疾病如果不及時治療,對於人心理上的傷害是難以逆轉的。那麼,受到心理創傷之後應該如何修復呢?

一、基本概述

心理創傷引起學者和有關人士的關注,是從越南戰爭回國後退伍的老兵,雖然他們的生活已經恢復了平靜,可是他們的體驗好象每天總是在戰場上一樣,不斷地會閃現戰爭的畫面,死去戰友,殺戮的場面,槍聲喊聲等等。睡眠紊亂,情緒非常不穩定,對生活沒有快樂感,每天生活在過去的回憶中,而且是片段性,零碎的。後來對這些退伍的老兵進行心理干預,並提出一個診斷名詞: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對心理創傷的研究的範圍和深度得到更大更快的發展。

就像阿姆斯沃思和霍拉迪在他們系統地回顧了關於兒童與青少年心理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患者的文獻後指出的那樣,現行的PTSD的概念和診斷標準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治療者應該認識和理解那些為數眾多的,雖然不符合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第四版(DSM-IV)診斷標準,但可能對診斷兒童與青少年PTSD具有指導價值的臨床症狀。

二、概念

I型概念

泰爾(1989)將發生在成年期的一次性創傷稱為I型創傷;它包括急性應激障礙(ASD)、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適應障礙等。

這個概念以時段性來分類創傷,我覺得這個概念的時段性可以考慮適用在童年時期,凡是一次發生的創傷事件,不管是幼年還是成年,可以擬定診斷為I型心理創傷,在童年時期形成的創傷可能並不發展成為II型心理創傷。關於這方面研究資料我知道不多。是否在童年形成的創傷(有症狀表現或被診斷過)會延續成II型心理創傷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II型概念

依創傷的嚴重程度不同,環境中存在的與引發創傷相關的元素,會導致大約1/4(交通事故)甚至半數(性暴力)受害人長期陷入受到創傷引發的負性情感的侵襲之中。用外科術語講,(心理的)創傷不會自然癒合,常常會遺留很多併發症。

在臨床研究中,人們也逐漸發現同樣的創傷患者,但由於創傷事件的性質,尤其是經歷創傷的年齡的不同,在隨後的症狀有很大的區別。隨著創傷影像學和治療學的發展,也印證了這一點。因此,現在多採用泰爾分類法(Terr,1989):將發生在成年期的一次性創傷稱為I型創傷;而將略微複雜一點的(持續時間較長的、反復發生的、開始童年期)稱為II型創傷,即複合型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