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教學 十大最常見高爾夫規則誤區
任何運動都是有一定的規則限制的,高爾夫球也不例外。但是很多人對高球的規則並不十分的明白,經常因為誤解了規則而產生錯誤。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總結了常見的十大高爾夫規則誤區,以及高爾夫的十大重要規則。
十大最常見高爾夫規則誤區
一般的球手們都會很政府的說自己在球場上是如何遵守規則,如何自律的。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小組沒有一個人是懂這些規則的,此時應該怎麼辦呢?接下來就為大家揭曉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的但卻總被誤解的十大規則。
誤區一:還未上果嶺的球手,擊球順序應該在已經攻上果嶺的球手之前。
正解:離旗杆最遠的球手,總是擁有優先擊球權。因此,如果果嶺上的球手需要推一個50尺的推杆,而果嶺邊的另一位球手面前只是一個5碼的切球,那麼已經攻上果嶺的那位球手仍然有優先擊球權。
另外,補充說明一下,如果擊球時沒有按照順序擊球的話,是沒有罰杆的。但是在在比洞賽時,你還是沒有按照擊球順與擊球的話,你的對手有權利要求你重新再打。
誤區二:開球時,做好擊球準備後,不小心把球碰下了TEE,算一杆。
正解:大部分狀況,球落下TEE都不需要算作一杆,只要把球重新放回TEE上再開球就好了,沒有處罰。但如果這個球已經是“使用中球”(ball in play)的話,比如你擊球揮空了,球被吹落下TEE;或者你上杆到一半,球落下TEE的情況,就需要被計罰一杆了。
誤區三:隊際賽,或別的有同組拍檔的比賽中,當你的隊友正在推球時,你可以站在或位於他推擊延長線附近。
正解:在你這一方的所有人,包括球童,都不可以故意地站在或者徘徊在推擊延長線附近。但是如果你只是無心經過這附近,那麼是不做任何處罰的。
誤區四:如果你把球打進了一個水障礙區,你可以在過去尋找球之前,先打一個暫定球。
正解:如果你能肯定自己的球位於水障礙區中,你就不可以打暫定球。這時你打的這個球並不是“暫定球”,而是“使用中球”(當然根據規則還會受到加罰的杆數)。如果你要在水障礙區裡擊球,需要依據“規則26”。如果你認為你的球有可能落于障礙區以外,你才可以打一個暫定球,但如果之後你發現球其實還是在障礙區裡,你仍然必須捨棄這個暫定球。
誤區五:如果你把球打入了正面水障礙(黃樁),你總是可以在球最後與障礙區界限的交點兩杆範圍內,不更靠近球洞的區域拋球。
正解:只有遇到側面水障礙(紅樁)時,你才被允許這麼做。而當球進入正面水障礙(黃樁)時,你只有以下3種選擇:
1. 在球的現有位置擊球;
2. 在之前的位置重打一個球;
3. 在球最後進入障礙區的點的向後延長線上(延長多少沒有限制)拋球,並且,要讓這個點和旗杆、拋球點位於一條直線上。
以上的2、3選項需要接受一杆的罰杆。
誤區六:如果你的球被定義為“不可打”,你完全可以在一個你認為“可打”或不受阻擾的區域拋球。
正解:如果你聲明了自己的球“不可打”,那麼你有三種選項(接受一杆的處罰後)可選:
1. 回到上一杆的位置重打;
2. 在球現有位置的後方延長線上拋球,使旗杆、球和你拋球的點在一條直線上;
3. 在球現有位置兩杆範圍內,不更靠近球洞的區域拋球.
請記住,這三種選項都不能完全保證你能在一個不受阻擾的球位下擊球。
誤區七:如果球落在界樁或用於標記球場邊界的柵欄或牆邊,影響了你擊球,你可以在一旁免罰補救或直接把界樁拔起來。
正解:任何用於標記球場邊界的物體都不能提供你免罰補救的機會(不適用關於障礙物的“規則24”)。這時,你這能在球的現有位置擊球;或者按照“規則28”,聲明這是一個“不可打之球”,接受一杆處罰後拋球(見誤區六)。
誤區八:在果嶺以外時,除非一個球影響了你的擊球線路、站位或揮杆,否則不可以標記這個球。
正解:如果你認為另外一個球可能影響到你在這一洞的擊球,你可以要求它的主人標記這個球然後把它拿起來。注意:這種情況下球是不可以被擦拭的。(除非在果嶺上)。
誤區九:如果你找不到自己的球了,就可以回到tee台,然後打一個暫定球。
正解:必須是在你啟程去找原先那顆球之前,才可以聲明並擊打暫定球。如果你在找球失敗後才回去重新打另外一個球,那麼你原先那顆球就已經自動變為“遺失球”了。
誤區十:當你的球、站位或揮杆受到了球車道的影響,你總是可以球車道在離球洞較遠的一側拋球補救。
正解:這時你必須確定你的站位能在不再受到影響的情況下,距離球車道最近,並且不更靠近球洞的那個點(所謂“最近補救點”)。最近補救點有可能位於球車道的兩側,根據你下一杆的擊球位置。一旦你確定了最近補救點,你就可以在這一點的一杆範圍內,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拋球了。
掌握十大常見規則問題,避免犯錯
“在球的現有狀況下打球,在球場的現有狀況下打球。”這是《高爾夫規則》的基本原則。在高爾夫球員打球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很多規則問題,下面我們列舉十個容易違反的規則問題。
1、助言
在比賽過程中,球員是不能向除自己球童或夥伴諮詢助言,同時也不能給予除夥伴外的球員助言。“助言”是指任何能夠影響球員打球決斷、球杆選擇或擊球方法的勸告或建議。但有關規則的資訊及眾所周知的事實諸如障礙區的位置或球洞區上旗杆的位置,不屬於助言。
下面我列舉幾個例子說明什麼是助言
打球決斷:比杆賽中,球員A的球在樹坑裡,球位很差,他在猶豫要在現狀況下打球或者宣佈球不可打,於是他問同組球員B:“如果這是你的球,你會打嗎?”說完這句話後,球員A因違反規則8-1而被罰兩杆。如果球員B回答了A的問題,那麼他同樣要受到兩杆的罰杆,因為他提供了助言;如果球員B沒有回答,則不用處罰。
球杆選擇:比杆賽中,球員A向球員B問使用的球杆,以便決定自己將要使用什麼球杆,這也是屬於助言。同樣,球員B回答了就要罰杆,沒有回答就不需罰杆。
打球方法:比杆賽中,球員A的球陷入沙坑表面,在很難打的一個球位,於是此時B球員來到沙坑旁邊,教A球員打這種球的方法(屬於助言),此時,雖然A球員沒有諮詢助言,但B球員提供了助言,他就要受到兩杆的處罰。
但是球員可以向球童或夥伴以外的球員詢問距離、旗杆位置、障礙區的位置等,這些資訊不屬於助言。
2、對不可移動妨礙物補救的誤解
如果球在不可移動妨礙物上,關於球的補救程式的誤解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不知如何確定在那邊進行補救,很多球員將不可移動妨礙物分為左右兩邊,球在左邊就選擇在左邊補球,球在右邊則在右邊補球;
二、不知要先找最近補救點,而是直接距離球量一杆就拋球,因此很多球員抱怨一杆量不出去;
三、測量距離的球杆的選擇,以為試揮杆用的球杆與測量的球杆要一致;
四、拋球後滾出了距最近補救點的一杆範圍後但是沒有超過兩杆範圍需要重拋球,以為球需要在最近補救點的一杆範圍內拋球且球要停在該區域範圍內。
其實這條規則在打球過程中是經常遇到的,也是最基本的規則,上期文章“一樣的尷尬球位,不同的處理結果”就是這條規則的升級版。對於上述問題,以下是解答:
一、如何確定球在哪邊補球,要看球手的實際情況。請看下圖。
I.O.是不可移動妨礙物,黃點是四個球分別的最近補救點,黑色陰影部分是球員的站位,黃點離站位的距離取決於球員選擇用什麼球杆選擇下次擊球的選擇。如果選擇短的球杆,距離則近,選擇長的球杆則距離較遠。
二、一杆範圍不是指從球的原位開始測量,而是從最近補救點開始測量,所以一杆範圍肯定會在不可移動妨礙物外;
三、這裡所講的一杆範圍是可以用球員球包裡任何一支球杆,因此很多球員都會選擇拿一號木來進行測量,但這個與之前我們測量最近補救點使用的球杆不一樣;
四、如果球員是拿七號鐵去找最近補救點,然後用一號木量一杆範圍的話,拋球區域需要在最近補救點的一杆範圍內,球的停點可以在該區域內外都可以,如果在裡面,只要球員用剛剛同樣的站位且拿七號鐵打球時不可移動妨礙物不再受到妨礙,則補救完成。
但是補救完後,球員不一定要使用七號鐵進行擊球,他可以根據現有的位置重新選擇球杆進行擊球。因此,根據理論,拋球後球最遠能夠離最近補救點的距離是三支一號木的距離。
3、遺失球後罰兩杆到前面補球
這個現象估計在平時打球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這也是很多球場的球童建議球員這樣做的,因為這樣節省時間,不需回原位重打。另外很多人會覺得如果回去打第三杆,距離也是差不多,球也是在這裡附近,那到這裡還不是打第四杆嗎?這和直接罰兩杆在這裡打第四杆不是一樣嗎?
答案肯定不是一樣,因為在比賽中,這個是絕對不允許的,按照規則,球員必須(MUST)接受一杆的處罰後,回原位重打(Penalty of stroke and distance)。回原位打,雖然可能擊球距離差不多,但你不確定球會打到什麼地方,有可能你會打上球道,有可能你會打到左邊長草,有可能又會遺失,誰知道呢?
所以不能圖方便,如果在這個地方拋球打球的話,處罰不是上述默許的兩杆,而是規則的一杆處罰加上規則的兩杆,而且錯誤必須要改正,不然的話,下洞開球之後(離開最後一洞的果嶺後)就要被取消資格。
總結:經過上面小編的概括,你知道人們常常誤解的十大誤區是哪十大了嗎?你有沒有=犯過這樣的錯誤呢?高球中常見的十大規則又是哪些呢?希望經過上面小編的總結大家能夠意識到子即的錯誤,或者是規避這些錯誤,真正地打好高爾夫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