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上腔靜脈綜合征怎麼辦
問題
【腫瘤科】
【歸檔】 15年05月30日
上腔靜脈綜合征怎麼辦
網友回答
1.病因治療 良性疾病引起的上腔靜脈阻塞,按病因作相應治療,如為血栓形成,可應用抗凝劑及溶栓藥物。惡性腫瘤所致者,可根據原發腫瘤的組織類型選擇化學藥物、放射治療等。如小細胞肺癌併發SVCS可用卡鉑和依託泊苷治療,一般l周內症狀可全部緩解。放射治療適用於不完全性上腔靜脈阻塞。2.對症治療 對於腫瘤引起的SVCS,經常規治療(化療或放療)不能使腫瘤縮小或腔靜脈壓迫減輕,則可行靜脈腔內置放支撐器,以使血流再通,並能防止腫瘤和血栓重新閉塞血管腔。同時患者應限制鈉鹽及液體攝入,必要時吸氧,應用利尿劑等。
1.原發疾病為惡性病如淋巴瘤或肺癌等淋巴結轉移所致者,進行化療和放療,或兩者聯合治療。(1)化療:先採用氮芥(10mg/次)靜脈推注或半身阻斷治療,使症狀減輕、腫塊縮小後再放療,或已確診為霍奇金病者選用MOPP或ABVD方案,非霍奇金淋巴瘤用ABCOP方案,小細胞肺癌用VP-16+PDD方案等化療。(2)放療:有些病例報導仍用放療方法,一般開始用大劑量2~4次,每次300~400Gy。以後改為150~200 Gy/d,總量為3 000~5 000 Gy。放射劑量決定於惡性細胞類型。(3)放療+化療聯合效果好:一般氮芥靜脈沖注1~3次,接著局部放療,再聯合化療方案化療4~6周。2.良性疾病致上腔靜脈阻塞者採用手術切除病變或松解阻塞壓迫。惡性腫瘤阻塞者不適合手術治療,若放、化療無效,可做腔靜脈分流術,但難度大,有風險。3.對症治療,給予吸氧,限制鈉鹽和液體入量,適當利尿緩解症狀,或給予較大劑量的皮質激素緩解症狀。對疑有或為防止血栓形成,給予適量抗凝劑,肝素或雙香豆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