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視的臨床表現
共同性斜視:1、一眼偏向鼻側或顳側.2.眼球運動正常,在任何方向斜視角均相等。3、第一斜視角等於第二斜視角。(用健眼注視目標,偏斜眼的偏斜角稱第一斜視角;用斜視眼注視目標,健眼偏斜角稱第二斜視角。)
檢查方法(1)遮蓋試驗:囑病者注視眼前30釐米的目標如小燈泡等,檢查者用手掌或紙板遮蓋病者一眼,當取遮時,雙眼均有移位,則說明有單眼性斜視。當取遮時,雙眼均不移位,說明無斜視;或若已有斜視者,則為交替性斜視。(2)角膜映光法:是測量斜視角最簡單而且常用的方法。檢查者與病人相對而坐,囑病人兩眼注視眼前30釐米處的燈,觀察兩眼角膜上光點的位置,如為無斜視,光點應在角膜瞳孔區域的正中。如果在角膜上光點位於瞳孔緣,則斜視度為10°— 15°,位於瞳孔緣與角膜緣中間者為25°— 30°,位於角膜緣處者為45°。(3)三棱鏡遮蓋法:在斜視眼前放一三棱鏡(內斜視基底向外,外斜視基底向內,上斜視基底向下),逐漸增加三棱鏡度數,交替遮蓋兩眼,直到兩眼不具有眼位移動為止,所得的三棱鏡的底數,即為該眼的斜視度。
因為眼位元不正,其注意一個物體時,此物體影像于正常眼落在視網膜中心凹上,斜視眼則落在中心凹以外的位置,如此視物就會出現複視情形;一眼影像受到抑制,喪失兩眼之單一視功能與立體感,有的還會導致視力發育不良而造成弱視。
內斜視 眼位向內偏斜。在出生至內發生者稱之為先天性內斜視。偏斜角度通常很大。後天性內斜視又分為調節性與非調節性,調節性內斜視常發生在2~3歲兒童,患兒通常會伴有中高度遠視,或是異常的調節內聚力與調節比率。
外斜視 眼位向偏斜,一般可分為間歇性與恒定性外斜視。間歇性外斜視因病人具有較好的融像能力,大部分的時間眼位可由融像能力維持在正常的位置,只有偶爾在陽光下或疲勞走神的時候,才表現出外斜的眼位。有些兒童還表現為,在強烈的太陽光常會閉一隻眼睛。間歇性外斜視常會發展成恒定性外斜視。上、下斜視 眼位向上或向下偏斜,比內斜視和外斜視少見,上下斜視常伴有頭部歪斜,即代償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