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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乙肝】 【歸檔】 09年08月06日

為什麼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辦理健康證呢

問題描述 今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其中將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確界定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把乙肝排除在從業禁忌傳染病之列,你卻說不能辦,你的根據呢?你還是個醫生呢?懂法規嗎?
網友回答
2015年04月29日 11:08

您好,在你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得到抑制的情況下,是可以辦理健康證的。但是建議工作的話應避開幼教、醫療、飲食等行業。不能從事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職業。具體的可以到當地衛生部門諮詢一下。此外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好防護措施,患者也要注意定期檢查,並且根據自身病情積極治療。平時患者飲食要以清淡為主,不要暴飲暴食,最好不要吃辛辣、油膩、油炸等對肝臟不好的食物,可以多吃蔬菜和水果,不要吸煙喝酒,不要過度勞累。

2014年08月29日 15:05

您好,可以跟我說詳情情況。 病因:乙肝小三陽的症狀表現為無力、食欲不良、噁心、嘔吐、厭油、腹瀉及腹脹等病狀,介紹:最嚴重的是乙肝病毒DNA高水準複製(PCR檢測>107),肝功能不正常,稱為“e抗原陰性的慢性乙肝”。 建議:若身體有明顯症狀,如食欲不振,腹脹,乏力,肝區不適等,需要及時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