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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剖腹產】 【歸檔】 14年09月26日

兩次剖腹分別是五年和十年前,懷孕三十天能再要嗎

問題描述 我有過兩次剖腹產,大孩子十歲,小的五歲了,現在又懷孕了,可以在要嗎?到醫院以確診懷孕30天了。
網友回答
2014年09月26日 19:49

病情分析: 剖腹產後的再次懷孕和生育,風險是很大的,容易導致破裂而有大出血的表現。但是只要做好孕期的嚴密監測,公立醫院生產,也是可以把風險降到最低的。
指導意見: 建議需要做好孕期的各項檢查,你現在的這個懷孕時間,需要做一次B超檢查,確定孕囊是否是正常的宮腔內懷孕。然後三個月建卡,B超隨訪,唐篩和排畸檢查等,必須在預產期前提前住院待產。

2014年09月26日 19:42

病情分析: 也是可以懷孕的,只是需要考慮的是子宮的承受能力,由於兩次的手術生育會造成子宮的一些損傷,如果懷孕的話是有可能造成子宮的損害的。
指導意見: 所以,建議最好要在檢查清楚的情況下再決定的,如果已經不適合懷孕的話就要採取一定的措施的,如果適合懷孕的話要定期的進行孕檢和口服葉酸片,保護胎兒的。

2014年09月26日 19:41

病情分析: 以及距離上次剖腹產有5年的時間了,身體包括子宮都已經會完全恢復了,可以再進行生育。
指導意見: 建議你如果可以再要寶寶的話就可以再次生育,沒什麼問題,也可以繼續選擇剖腹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