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中毒特徵性的臨床表現為
肉毒桿菌食物中毒,亦稱肉毒中毒,是因進食含有肉毒桿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臨床上以噁心,嘔吐及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如眼肌及咽肌癱瘓為主要表現。如搶救不及時,病死率較高。主要通過食物傳播,多見於醃肉。神經型食物中毒、臘肉、豬肉及製作不良的罐頭食品,部分地區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醬、臭豆腐及不新鮮的魚、豬肉、豬肝而發病;
食物源型肉毒中毒起病急驟,通常在攝入毒素後18~36小時發生,但是其潛伏期可從4小時到8天不等。噁心,嘔吐,腹痛及腹瀉常常先於神經症狀發生。神經症狀特徵呈雙側性和對稱性,始於顱神經,繼之發生下行性鬆弛或麻痹。常見的初始症狀和體征有口幹,複視,上瞼下垂,眼的調節作用喪失,瞳孔對光反射減弱或完全喪失。可出現延髓麻痹症狀(例如構語障礙,吞咽困難,發音困難,面無表情)。吞咽困難會導致吸入性肺炎。四肢,軀幹的肌肉和呼吸肌呈下行性進行性無力。無感覺功能障礙,神志通常保持清醒。不發熱,脈搏正常或緩慢,除非同時併發感染。血,尿,腦脊液的常規檢查常屬正常。在神經損害出現後常有便秘。主要的併發症是由膈肌麻痹所致的呼吸衰竭和肺部感染。創傷型肉毒中毒常突出表現為神經損害的症狀,這與食物源型肉毒中毒的神經症狀相似,但無胃腸道症狀或提示食物中毒為起因的證據。發病前2周有損傷和深部刺傷史,常提示該診斷。應仔細地檢查皮膚的破損和因自注非法藥品所引起的皮膚膿腫。嬰兒型肉毒中毒最常見於不滿6個月嬰兒。據報導,最小的患者為2個月,而最大的為12個月。起因是因為攝入肉毒桿菌的芽胞,並在大腸內繁殖,在體內產生毒素,與食物源型不同的是,嬰兒型肉毒中毒並非由攝入現成的毒素所引起。90%的病例最初表現為便秘,繼之出現神經肌肉性麻痹,從顱神經開始,逐步向外周和呼吸肌群發展。典型顱神經缺陷表現為上瞼下垂,眼外肌麻痹,啼哭無力,吸奶減弱,作嘔反射減弱,口角流涎及面無表情。病情輕重程度不等,從輕度嗜睡和吸奶減慢至嚴重的肌張力減低和呼吸功能不全。大多數病例是特發性的,但是有些病例可因攝入蜂蜜而引起。肉毒桿菌芽胞在外環境中是很常見的,有些病例與攝入含有用顯微鏡才能發現的該菌的灰塵有關。診斷,肉毒中毒可能與Guillain-Barré綜合征,脊髓灰質炎,腦卒中,重症肌無力,蜱媒性麻痹以及由箭毒或顛茄生物鹼引起的中毒混淆。肌電圖的檢查對診斷是有幫助的,因為在大多數患者中能產生對快速重複性刺激的特徵性增強反應。在食物源型肉毒中毒中,神經肌肉失調的類型以及攝入可疑食物可為診斷提供重要線索。同時有2例或更多的患者在攝入同一食物後發病可以簡化診斷,確診需要在患者的血清或糞便中找到肉毒毒素,或從糞便中分離到該菌。在可疑食物中找到肉毒毒素可確定其為傳染源。家中寵物攝入相同的污染食物後也可能發生肉毒中毒。對創傷型肉毒中毒,在血清中找到毒素或從傷口處分離並在厭氧條件下培養出肉毒桿菌可明確診斷。嬰兒型肉毒中毒需與膿毒症,先天性肌營養不良,脊柱肌肉萎縮,甲狀腺功能減退及良性先天性肌張力減低相鑒別。在糞便中找到肉毒毒素或該菌可確診。特殊的注意事項,因為即使攝入,吸入或通過眼睛或皮膚缺損滲入微量的肉毒毒素都能引起嚴重疾病,故凡懷疑含有該毒素的一切材料均需特殊處理。只有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最好已用肉毒類毒素免疫的,才能進行實驗室試驗。標本應放在不易破碎,無菌,密閉的容器內,冷藏(不要冰凍)並儘快予以檢測。預防和治療,正確地罐裝食品以及在食用前充分加熱家制的罐裝食品是必需的。一旦發現罐裝食品腐敗或罐子隆起,滲漏即應棄去。不滿12個月的嬰兒不應喂以蜂蜜,因為可能含有肉毒桿菌的芽胞。對於接觸或懷疑接觸過污染食物的任何人,必須嚴密觀察。通過活性炭的胃腸灌洗會有幫助。肉毒中毒的患者呼吸道反射減弱,所以活性炭應通過胃管給予,並且呼吸道應用氣管內套管保護。對於工作中接觸肉毒桿菌或其毒素的工作人員,用類毒素主動免疫是有效的。對生命威脅最大的是呼吸功能的損害及其併發症。患者都應該住院治療,並嚴密監護,進行系列肺活量的測定。進行性麻痹使患者在肺活量下降時並不表現呼吸窘迫的可視體征。呼吸障礙需在監護中心處理,準備隨時進行氣管插管及機械性通氣(參見第66節)。由於這類支持性治療的改進,已使該病的死亡率下降到10%以下。可能需要靜脈補充營養,但是一般不推薦在嬰兒中使用,而更主張通過鼻胃管補充營養,因為其簡化了熱量和液體的製備;它可促進腸蠕動,有助於胃腸道消除肉毒桿菌;也允許應用母乳。另外,應用鼻胃管補充營養可避免因靜脈補充營養導致的感染性和血管性併發症的可能。從國家衛生部門的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可獲得三價(A,B,E型)抗毒素。抗毒素不能滅活已結合在神經肌肉連接處的毒素;因此,已經存在的神經損害不能迅速逆轉(最終的復原依靠神經末梢再生,這需要數周或數月)。但是,抗毒素能延緩或阻止病情進一步發展。一旦臨床診斷為肉毒中毒,應儘快使用抗毒素。不應該為等待培養結果而延誤注射。症狀出現72小時後再給予抗毒素似乎並無好處。因為抗毒素由馬血清衍生而來,因此有發生過敏反應和血清病的危險(注意事項參見Ⅳ型超敏反應性疾病中的藥物過敏,治療措施參見Ⅰ型超敏反應性疾病中的過敏反應,均在第148節中)。在嬰兒中不推薦應用馬血清抗毒素。人肉毒免疫球蛋白(來源於用肉毒桿菌類毒素免疫的人的血清)在嬰兒型肉毒中毒中的治療價值正在臨床試驗中。
由肉毒梭狀芽胞桿菌(肉毒桿菌)毒素引起的神經肌肉性中毒。肉毒中毒有3型:食物源型,創傷型和嬰兒型。病因學和病理生理學,肉毒梭狀芽胞桿菌是能形成芽胞,厭氧的革蘭氏陽性桿菌,可產生7種不同抗原性毒素,其中造成人類感染的是A,B,E或F型(罕見)毒素。A型和B型毒素是高毒性的蛋白質,能耐受胃腸道酶的消化作用。在美國,約50%食物源型肉毒中毒暴發是由A型毒素引起的,其次為B型和E型毒素。A型毒素主要見於密西西比河西部;B型毒素在東部地區多見;E型毒素在阿拉斯加和大湖地區多見。在食物源型肉毒中毒時,毒素來源於攝入體內的被污染的食物;在創傷型和嬰兒型肉毒中毒時,肉毒桿菌分別在感染的組織和大腸內繁殖,從而在體內產生神經毒素。毒素被吸收後就干擾外周神經末端釋放乙醯膽鹼。肉毒桿菌的芽胞具有很高的耐熱性,在100℃煮沸的情況下能存在數小時;然而,暴露在120℃濕熱30分鐘就能殺死其芽胞。相反,毒素卻容易為加熱所破壞,在80℃烹調食物30分鐘就能避免肉毒中毒。在溫度低至3℃的條件下,仍能產生毒素,例如在冰箱內,而且不需要嚴格的厭氧條件。家庭自製罐裝食品是肉毒中毒最常見的原因,但約占10%暴發流行是由市售品所引起的。蔬菜,魚,水果和佐料是最常見的載體,但是牛肉,乳製品,豬肉,家禽和其他食物也可成為感染載體。在由海產品引起的肉毒中毒暴發流行中,E型毒素約占50%,其餘是由A型和B型毒素引起的。近年來,非罐裝食品(例如箔紙包裹烘焙的土豆,含切細大蒜的油,溶入霜淇淋的小酥餅)曾引起了餐館相關性的暴發流行。症狀和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