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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內翻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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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出生後即開始,愈早治療,效果愈好。治療方法根據年齡和畸形程度而不同。 2.手法矯正法:一般適宜6個月以內或較輕型者。從出生後即開始,愈早愈好。由醫師教會母親或帶領患兒,先矯正足前部內收,再矯正距骨下關節內翻,然後矯正踝關節的蹠屈。手法應輕柔,以免損傷骨骺。每種矯正位置保持10秒鐘,每次10—15分鐘。每日運算元次,一般主張餵奶前進行。3.石膏管形外固定矯正:適應於3月—1歲每2—3月更換一次。4.手術治療,適用於6個月以上,手法無法矯正者。術式按年齡而異。 (1)足內後側軟組織松解術,適用於6個月至6歲患兒。 (2)足外側柱縮短術,適應於畸形嚴重3歲以上患兒,在足內側、後側軟組織松解術同時,行跟骰關節骰骨或跟骨楔形切除,或行跟骨外側楔形截骨術。 (3)三關節融合術,適應於12歲以上畸形嚴重之患者。
。3—6個月為翻身發育期。翻身發育過程一般包括以下四項: A、頸立直反射動作,主要見於新生兒,是在Moro反射與頸立直反射支配下,由於肌緊張分佈差造成的。 B、頭背屈曲,角弓反張:翻身動作從肩向一側迴旋開始,按脊柱伸展,頭背屈呈角弓反張位,多只能翻至側臥位。 C、自動翻身:屬皮質下支配,多無目的性,以骨盆帶抬高,軀幹屈曲開始,可完成整個翻身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