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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月經是12月12日,12月26

問題描述 最後一次月經是12月12日,12月26-29號之間和老公同房,1月2號感冒發燒去醫院打針,吃了退燒藥,打的藥是克林黴素和磷黴素,還吃了一粒感康,1月6號又高燒到38.5度,去醫院醫生給打了三天針,用藥是頭孢和氯化鈉,還有兩盒藍芩口服液,1月14號,也就是今天測出懷孕,孩子能要嗎?
網友回答
2000年01月01日 00:00

你好:在末次月經第一天以後的一個月以內,藥物等有害因素對於胚胎發育的影響是致死不致畸的。也就是說,如果有影響就不能正常懷孕的。既然能夠正常懷孕,就說明並沒有產生明顯的不良影響。根據你的描述分析,你所有的藥物都應該是在1.11號之前使用的,這樣的話,你既然懷孕了,就說明沒有產生不良影響,你的孩子是可以要的。

2000年01月01日 00:00

您好,您最後一次月經是12月12日,同房時間是26-29,現在檢查出來懷孕。一般來說,在同房受孕後兩周內用藥,包括孕婦禁用藥物,都不會導致胎兒畸形。因為這個時間段是早孕期的一個“全或無”階段,有一個“全或無”效應的,意思就是用藥要麼導致胎兒流產,要是沒有流產表現,不會導致胎兒畸形。所以您的情況不會導致寶寶畸形的,可以繼續妊娠,但如果在妊娠過程中,出現流產的表現,屬於自然淘汰,不要保胎,如果沒有異常情況,繼續妊娠。定期進行各項孕期檢查。記得服用小劑量葉酸預防胎兒神經管畸形,祝您好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