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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婦產科】 【歸檔】 17年11月09日

第三次懷孕已14周

問題描述 沒有不適,突然不想要了,想做引產手術,請問要什麼證明嗎?
網友回答
2017年11月09日 14:34

病情分析: 是要證明的,就是要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開具的意外懷孕並且不想要的證明,還有就是配偶的親手簽字。
指導意見: 懷孕三個月後孕囊已經初具人形,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已經是人了,所以要引產的話可能比較麻煩一些。

2017年11月09日 14:31

病情分析: 如果目前不想繼續妊娠,胎兒比較只能做引產的。引產需要提供引產證明,一般到當地居委會開具就可以的。
指導意見: 另外引產是對身體傷害比較大的,建議你可以慎重考慮的,如果能繼續妊娠,做好可以保留的,不要太盲目了。

2017年11月09日 09:18

病情分析: 你目前懷孕的月份是需要考慮做引產手術終止妊娠的,但是引產手術對你傷害很大的,你最好考慮清楚在進行手術。
指導意見: 如果確定不要這個孩子,你可以到當地計生辦開具證明,但是也有的醫院是不需要證明的,這個您最好與當地醫院進行諮詢,做引產手術後需要做好月子,注意多休息,避免受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