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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育兒】 【歸檔】 17年04月11日

用做親子鑒定嗎?

問題描述 3月1號和3月28號各陰☆禁☆道出血五天左右,在3月7號被人欺負好像沒有進入陰☆禁☆道,3月21號開始和老公同房,以後都是和老公同房,4月21號測出弱陽,5月4號檢查孕囊1.3乘以0.9少許胚芽無明顯胎心,5月8九號左右開始孕吐,懷孕30周加3時檢查孕周31周加2,孩子在預產期5天前順產出生,12月30號出生,還用做親子鑒定嗎?聽說有人懷孕了也會來例假。
網友回答
2017年04月11日 16:07

從剛測出懷孕時間和看到小孕囊小胚芽來看,4月上旬懷孕的。之後胎兒都健康發育。不是3月7日,若3月7日受孕,與後面檢查明顯不符。懷孕是停經,懷孕出血是先兆流產了。可以不用做親子鑒定,當然若自己不放心,過不了心裡的坎,需要確切明白的證據,或者需要化解誤會,可以做親子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