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心功能不全
Ⅰ級:病人可自由活動,在從事一般的體力活動時無心悸、氣短、呼吸困難、疲勞與心絞痛。 Ⅱ級:病人的體力活動輕度受限。休息時無症狀,但從事一般的體力活動時即可出現心悸、氣短、呼吸困難、疲勞、心絞痛等症狀。 Ⅲ級:病人的體力活動明顯受限。休息時無症狀,但在輕微的體力活動時就出現心悸、氣短、呼吸困難等症狀。 Ⅳ級:病人不能做任何體力活動,即使在休息時也有心悸、氣短、呼吸困難或心絞痛等症狀,並出現心功能不全的體征。 根據心功能的分級可適當決定病人的活動量。在心功能Ⅰ級時,不限制一般的體力活動,但必須避免重體力活動。在心功能Ⅱ級時就要中度限制一般體力活動,避免比較強的運動。在心功能Ⅲ級時,嚴格限制一般的體力活動。在心功能Ⅳ級時,就要絕對臥床休息。但必須堅持動靜結合,這樣既可避免因長期臥床或靜止不動引起的血栓性靜脈炎,又可增加心肌側支迴圈的代嘗能力。
心功能不全 有2種分級關於心功能不全分級和臨床症狀,紐約心臟學會(NYHA)基於勞力與症狀之間的關係,制定出紐約心臟學會心功能分類法,可對不同類型的心臟病人及同一患者作動態觀察,方法簡便,實用。第一級:體力活動不受限制。一般的體力活動並不產生疲乏、呼吸困難或心悸。第二級:輕度體力限制。休息時毫無不適,但一般活動後可產生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第三級:明顯體力受限。雖然休息時無症狀,但較輕的體力活動即可產生症狀。第四級:任何體力活動都導致不適。在休息時已有心衰的症狀。任何活動可加重症狀。 對於急性心肌梗死併發心力衰竭的嚴重程度,臨遍採用凱氏(Killip)分級方法。它主要根據症狀和體定,較簡便易行。 I級指急性心肌梗死無心力衰竭,無音,無舒張期奔馬律,肺毛細血管楔嵌壓可輕度升高;II級有輕度至中度的心力衰竭,肺部有噦音,但不超過 50%,體檢頸靜脈怒張,可聞及舒張早期奔馬律,胸部上有肺淤血表現;III級可出現急性肺水腫;Ⅳ級出現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