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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
【歸檔】 14年12月06日
注射劑凝血酶原複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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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凝血酶原複合物,適應症為本品主要用於治療先天性和獲得性凝血因數Ⅱ、Ⅶ、Ⅸ、Ⅹ缺乏症(單獨或聯合缺乏)包括:1.凝血因數Ⅸ缺乏症(乙型血友病),以及Ⅱ、Ⅶ、Ⅹ凝血因數缺乏症;2.抗凝劑過量、維生素K缺乏症;3.肝病導致的出血患者需要糾正凝血功能障礙時;4.各種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時間延長而擬作外科手術患者,但對凝血因數V缺乏者可能無效;5.治療已產生因數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狀;6.逆轉香豆素類抗凝劑誘導的出血。
本品為人血液製劑,儘管經過篩檢及滅活病毒處理,仍不能完全排除含有病毒等未知病原體而引起血源性疾病傳播的可能。用法:1.本品專供靜脈輸注,應在臨床醫師的嚴格監督下使用。2.用前應先將本品及其溶解液預溫至20~25℃,按瓶簽標示量注入預溫的溶解液,輕輕轉動直至本品完全溶解(注意勿使產生很多泡沫)。3.溶解後用帶有濾網裝置的輸血器進行靜脈滴注(可用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成50~100ml)。滴注速度開始要緩慢,約15滴/分,15分鐘後稍加快滴注速度(40~60滴/分),一般在30~60分鐘左右滴完。4.滴注時,醫師要隨時注意使用情況,若發現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或血栓的臨床症狀和體征,要立即終止使用。並用肝素拮抗。用量:應根據病情及臨床檢驗結果包括凝血試驗指標等來決定給藥量。1.使用劑量隨因數缺乏程度而異,一般每kg體重輸注10~20IU,以後凝血因數Ⅸ缺乏者每隔24小時,凝血因數Ⅱ和凝血因數Ⅹ缺乏者,每隔24~48小時,凝血因數Ⅶ缺乏者每隔6~8小時,可減少或酌情減少劑量輸用,一般歷時2~3天。2.在出血量較大或大手術時可根據病情適當增加劑量。3.凝血酶原時間延長患者如擬作脾切除者要先於手術前用藥,術中和術後根據病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