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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
【歸檔】 15年12月25日
妊娠糖尿病的診斷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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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耐量測試的方法和要求1、采血前3天內一日三餐每頓飯的碳水化合物不少於100克,堅決打擊化驗前一天不吃晚餐的掩耳盜鈴行為。2、早6點到6點半之間采空腹血糖,因為空腹時間長了會發生脂肪動員,產生酮體,影響化驗結果。3、口服葡萄糖75克(相當於一個饅頭),如果是葡萄糖粉可以自帶200毫升純淨水沖服,要求5分鐘內服完,不可喝得太急。臨床上經驗見到有些人1分鐘之內就喝完了,這樣會使那些有胃病的人由於喝的太快而出現嘔吐,從而導致實驗結果不準確。4、從服糖第一口開始計時,分別於30分鐘、60分鐘、120分鐘采血。5、妊娠期糖尿病標準(診斷標準):國際婦產科聯合會公佈的最新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是空腹血糖>5.1mmol/L。餐後高血糖標準分別是60分鐘>10.0mmol/L,120分鐘>8.5mmol/L。
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判斷為糖耐量異常的標準: 若進行50g糖篩檢查,血糖超過7.8mmol/L以上,且糖耐空腹血糖5.6mmol/L、1小時血糖10.3mmol/L、2小時血糖8.6mmol/L、3小時血糖6.7mmol/L,糖耐診斷標準的4項值中,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時,可診斷為糖耐量異常(IGT)。判斷為患妊娠糖尿病的標準:若進行50g糖篩檢查血糖超標,在後續糖耐檢查中檢測資料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數值大於或等於以上標準則診斷為妊娠糖尿病(GDM)。若進行75g糖篩檢查,空腹血糖、1小時血糖和2小時血糖其中一項達到或超過5.1mmol/L、10.0mmol/L、8.5mmol/L,則可認為患妊娠糖尿病。需要注意的是,在糖篩試驗中,各個參考值的統計也是綜合大量的樣本後得出的數值,糖篩的檢測結果是有誤差的,因為個體差異或者技術問題等客觀因素,這些誤差很難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