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的診斷
一.臨床表現 1.共同臨床特徵 人格障礙的特徵,國內資料將其歸納為: (1)早年開始,一般在青春期開始,男性可以更早表現。 (2)嚴重的人格缺陷,人格嚴重偏離正常,不協調,且性格的某些特徵過分發展。 (3)人格偏離的牢固性一旦形成後不改變,矯正困難,預後不良。但到40~50歲以後可漸趨緩解。 (4)對人格缺陷缺乏自知力,不能從過去生活經驗中吸取教訓。 (5)行為的目的和動機不明確,行為大多受情感衝動、偶然動機所驅使。缺乏目的性、計劃性和完整性。 (6)適應不良,自己感到痛苦又貽害于周圍。
人格障礙一般於早年開始,此類偏離正常的人格,一旦形成以後即具有恒定和不易改變性。他們智力並不低下,但人格的某些方面非常突出和過分地發展,而且本人對自己人格缺陷缺乏正確的判斷。如具備以上特徵,又能排除器質性疾病和精神病所致的人格改變,則確定人格障礙並不困難。 1.人格障礙的診斷和其他精神疾病的診斷一樣,一般分為臨床用診斷和研究用診斷兩種。 (1)臨床診斷:依靠病史收集,檢查(物理檢查,神經系統檢查和精神檢查)和對照診斷標準。 收集病史除詢問本人外,知情者提供的情報非常重要。人格障礙的診斷與尋常精神病診斷不同之處是要系統瞭解患者人格的重要方面,即其畢生的行為模式。評估其人格的提問大約包括以下: ①生活安排,向患者瞭解如何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特別閒暇時間是獨居在家還是出外會友?有什麼興趣和愛好。 ②社會關係包括與上級,同級和異性相處情況?是否容易獲得友誼?親密朋友多嗎?值得信賴並保持持久友誼的朋友多嗎。 ③慣常的心緒如何?是愉快的或憂鬱的?是穩定的或易變的?如易變持續多久?變化是自發或與環境有關?遇有不滿,是流露出情感或掩蓋之。 ④性格是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要患者概括說出自己是怎樣的人。許多人可能難以描述,則可提問幫助,如你遇到問題過分苦惱嗎?你為人是嚴格的或寬厚的?隨和的或愛操心的?刻板的或靈活的?你感到自己值得人喜歡,有信心和有能力嗎?你是否過分關注別人的意見或者因被人拒絕而感到受了傷害?一些人格特質如多疑、嫉妒和缺乏信任等往往不為患者本人覺察到,需借助於知情者。詢問他們,被檢查者是否易於激動而與人爭吵?行為是否具有衝動性?自己是否關心他人?傾向尋求別人的注意嗎?自己的感覺是否依賴他人。 ⑤態度和準則涉及患者的宗教信仰、是否為宗教團體的成員和遵循的道德標準。瞭解他對健康和疾病的態度。精神檢查主要是在晤談和檢查過程中觀察患者的行為。 ICD-10(1992)、DSM-Ⅳ(1994)和CCMD-Ⅱ-R(1994)均為人格障礙做出明確的診斷標準。這些分類系統要求診斷人格障礙應符合一般標準和相應類型人格障礙的症狀指標(CCMD-Ⅱ-R和ICD-10規定至少符合3條)。 (2)研究用診斷:用於臨床研究和流行學調查,需要兩類評定工具,即問卷和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