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高熱驚厥的處
您好:為預防復發,也有人提出了長期用藥,即不論是否發熱,每天堅持服藥。但熱性驚厥發病率很高,而嚴重後遺症只是少數,一律長期服藥會造成大多數病人不必要的負擔,且苯巴比妥也可引起嗜睡、興奮不安、多動等副作用。因此目前提出了以下長期服藥的適應症。 (1)複雜性熱性驚厥。 (2)有危險因素的病例,且第二次發作以後。 長期用藥可選用苯巴比妥、撲癇酮、丙戍酸鈉或卡馬西平。 家庭緊急處理: 1. 發作時處理:(1)針刺或拇指按壓:人中、百會、合穀、神門。(2)積極降溫,通風保暖同時松解衣被,用酒精或溫水擦浴(頸側、腋窩、大腿根部)。(3)解開衣領,保持呼吸道通暢。側臥,以防嘔吐物及分泌物吸入。患兒尚未牙關緊閉時,可用手帕、布墊折成條或裹勺柄置於上下牙之間,以防咬傷舌頭。(4)服用退熱劑和止驚藥(阿苯片)。(5)經過簡單緊急處理後,立即送往醫院診治。 2. 對於反復發作病例或有高熱驚厥家族史的病兒,在發熱初期或預防接種時,預先給予退熱劑及止驚劑。 對某些高熱驚厥患者,應服藥2~3年或至4~6歲。
典型的高熱驚厥(簡單型高熱驚厥)具有以下特點:⑴多見於6月~3歲小兒,偶可見4~5歲,6歲以後罕見;⑵患兒平素體質較好;⑶驚厥多發生在病初體溫驟升≥39℃時,常見於急性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⑷驚厥呈全身性,次數少(絕大部分在一次發熱過程中只出現一次驚厥),時間短(數秒至10分鐘),恢復快,無異常神經系統症狀,簡單型高熱驚厥預後良好,對智力,學習,行為多無影響.30%~50%患兒以後發熱時亦易驚厥,一般到學齡期不再發生.高熱驚厥有以下特點之一則稱為複雜型高熱驚厥:⑴發病年齡在6個月以前或6歲以後;⑵發作持續時間長,超過15分鐘;⑶一次發熱性疾病中反復驚厥多次;⑷發作表現為局限性驚厥;⑸發作後有暫時性麻痹等神經系統異常;⑻開始發病的體溫為高熱(≥39℃),反復發作幾次後中等度熱,低熱也發生驚厥;⑼熱退後一周腦電圖仍有異常;⑽常有陽性家族史,不少學者主張把這種類型稱為"高熱誘發性癲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