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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皮膚性病科】 【歸檔】 15年12月31日

變態反應性哮喘

問題描述 醫生,您好!我想諮詢一下變態反應性哮喘的知識,我爺爺的變態反應性哮喘老毛病又犯了,去了蠻多醫院的,自己也在一些地方尋了治療變態反應性哮喘的土方,試了蠻多次的,效果總是不好,害的我和我的家人擔心的很,都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走了,怎麼辦比較好?希望醫生能給我們一個建議。真的謝謝了!
網友回答
2015年12月31日 16:55

你好!根據 過敏原吸入後哮喘發生的時間,可分為速髮型哮喘反應(IAR)、遲髮型哮喘反應(LAR)和雙相型哮喘反應(DAR)。IAR幾乎在吸入過敏原的同時立即發生反應,15~30分鐘達高峰,2小時後逐漸恢復正常。LAR約6小時左右發病,持續時間長,可達數天。而且臨床症狀重,常呈持續性哮喘表現,肺功能損害嚴重而持久。LAR的發病機制較複雜,不僅與IgE介導的肥大細胞脫顆粒有關,主要是氣道炎症反應所致。現在認為哮喘是一種涉及多種炎症細胞相互作用、許多介質和細胞因數參與的一種慢性氣道炎症疾病。LAR主要與氣道炎症反應有關。

2015年12月31日 16:55

你好!急性發作的處理 對於具有哮喘相關死亡高危因素的患者,需要給予高度重視,這些患者應當儘早到醫療機構就診。高危患者包括:(1)曾經有過氣管插管和機械通氣的瀕於致死性哮喘的病史;(2)在過去1年中因為哮喘而住院或看急診;(3)正在使用或最近剛剛停用口服激素;(4)目前未使用吸入激素;(5)過分依賴速效β2-受體激動劑,特別是每月使用沙丁胺醇(或等效藥物)超過1支的患者;(6)有心理疾病或社會心理問題,包括使用鎮靜劑;(6)有對哮喘治療計畫不依從的歷史。

2015年12月31日 16:55

你好! 輕度和部分中度急性發作可以在家庭中或社區中治療。家庭或社區中的治療措施主要為重複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如沙丁胺醇),在第1小時每20 分鐘吸入2~4噴。隨後根據治療反應,輕度急性發作可調整為每3~4 h時 2~4噴,中度急性發作每1~2 h時6~10噴。聯合使用β2-受體激動劑和抗膽鹼能製劑(如異丙托溴銨)能夠取得更好的支氣管舒張作用。茶鹼的支氣管舒張作用弱於SABA,不良反應較大應謹慎使用。如果對吸入性β2-受體激動劑反應良好(呼吸困難顯著緩解,PEF占預計值>80%或個人最佳值,且療效維持3~4 h),通常不需要使用其他的藥物。如果治療反應不完全,尤其是在控制性治療的基礎上發生的急性發作,應儘早口服激素(如潑尼松龍,每公斤體重0.5~1 mg),必要時到醫院就診。

2015年12月31日 16:55

你好! 部分中度和所有重度急性發作均應到急診室或醫院治療。除氧療外,應重複使用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可通過壓力定量氣霧劑的儲霧器給藥,也可通過射流霧化裝置給藥。推薦在初始治療時連續霧化給藥,隨後根據需要間斷給藥(每4 h 1次)。 中重度哮喘急性發作應儘早使用全身激素,特別是對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初始治療反應不完全或療效不能維持,以及在口服激素基礎上仍然出現急性發作的患者。口服激素與靜脈給藥療效相當,副作用小。推薦用法:潑尼松龍30~50 mg每日單次給藥

2015年12月31日 16:55

你好!嚴重的急性發作或口服激素不能耐受時,可採用靜脈注射或滴注,如甲基潑尼松龍80~160mg,或氫化可的松400~ 1000 mg分次給藥。地塞米松因半衰期較長,對腎上腺皮質功能抑制作用較強,一般不推薦使用。靜脈給藥和口服給藥的序貫療法有可能減少激素用量和不良反應,如靜脈使用激素2~3 日,繼之以口服激素3~5 日。 重度和危重哮喘急性發作經過上述藥物治療,臨床症狀和肺功能無改善甚至繼續惡化,應及時給予機械通氣治療(無創機械通氣或有創機械通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