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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科】
【歸檔】 14年08月24日
顏面部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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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頸椎融合畸形 先天性頸椎融合畸形 此病於1912年首先由Klippel和Feil報導,故稱為Klippel-Feil綜合征。又稱為先天性骨性斜頸或短頸畸形,系指兩個或兩個以上頸椎融合。主要表現為頸椎縮短。
短頸畸形創傷合引起脊髓損傷但不伴有骨性損傷者,應先採用非手術治療,如顱骨牽引或枕頜帶牽引,症狀消失後給予頭頸胸石膏固定;伴明顯骨折脫位者,則先採用顱骨牽引使之重定,然後根據神經症狀變化情況選擇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