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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心理】 【歸檔】 17年01月24日

懷孕了男方經濟條件不允許為由堅決要打胎

問題描述 我今年二十二歲,男朋友二十八歲,未婚先孕,可是他說他自己都養不活自己更養活不了我和孩子,逼著我打胎,後來更是要分手,我知道打胎對身體傷害極大,我特別希望當媽媽,我怕打掉以後不能生育,我必須要留下這個孩子,可他堅決不要,我該怎麼辦,還有爸媽那裡我該怎麼去說,真感覺挺心寒,發生這麼大的事他只想到他自己還說我拖累他,沒有絲毫關心,我現在很迷茫,不知道該怎麼辦
網友回答
2017年01月24日 14:51

病情分析: 如果你懷孕的月份還在兩個月內,則建議你還是進行人流處理。
指導意見: 而如果已經七八個月了,則生育還是比較妥當的。雖然你不忍心,但是也還是要考慮自己的將來如何生活,男朋友不值得信任,至少你自己需要為自己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