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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外科】
【歸檔】 16年12月23日
我右手拇指鋸掉4毫米能評上傷殘嗎?
網友回答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屬於外傷引起的,
建議根據你的情況可以評級,需要上有關部門諮詢。
首先這個是工傷嗎?也就是說是不是在上班時候傷的?是的話算!
工傷九級: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蹠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根據你的所述,看看你是不是屬於第16條啊??自己看看。1、賠付日期從鑒定之日起2、公務員和教師不遵照此條例,因為《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範圍為: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第六十二條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