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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育兒】 【歸檔】 16年11月11日

懷孕後不想要

問題描述 去年五月份刨婦產生的寶寶,現在又懷孕了,估計不能要,什麼時候做無痛人流傷害最小,多少天?在縣城醫院能做嗎?二十三周歲
網友回答
2016年11月11日 14:56

你這要看目前已經懷孕多長時間,如果懷孕時間短,通過藥物流產是損傷最小的,如果已經懷孕時間比較長了,那就只能進行人工流產,越早進行,對於身體的損傷是越小的,在一般的縣級醫院都可以做。

2016年11月11日 14:47

病情分析: 懷孕後一般四十天以上就可以做人流手術的,剖腹產後這麼早懷孕也是不建議保留的。因為後期子宮增大是可能引起大出血或者子宮破裂等風險的。
指導意見: 你可以去正規醫院進行流產的,以後一定要做好避孕措施,避免頻繁流產。手術後注意好好休養,定期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