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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小兒眼科】
【歸檔】 16年04月19日
散瞳後多久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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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驗光以後到複驗間隔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所用的散瞳、睫狀肌麻痹劑作用持續時間的長短,滴用阿托品者,其麻痹睫狀肌的作用可持續長達2周,因此,一般於散瞳驗光後3周才進行複驗檢查;後馬托品的麻痹作用持續2-3天,故於散瞳驗光後1周複驗;托品醯胺的麻痹作用弱而短暫,大多於8小時後即消失,因此,可於驗光後3天進行複驗檢查,
目前常採用的方法是這樣的:3~12歲,用1%阿托品眼膏塗眼,1日3次,連續3天,第四天驗光,3周後試眼鏡;12~18歲,2%後馬托品眼液點眼,每 5分鐘1次,共6次,1小時後驗光,10天后試眼鏡;18歲以後,用複方托品醯胺眼液點眼,每5分鐘1次,共6次,半小時後驗光,第二天試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