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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腺瘤】
【歸檔】 14年08月20日
胸腺瘤放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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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原則(1)外科手術是胸腺瘤治療的首選方法,盡可能完整切除或盡可能多的切除腫瘤。(2)浸潤型胸腺瘤術後(即使已行完整根治性切除的I期病例)均需行根治性放療。(3)對I期非浸潤型胸腺瘤完整切除術後不需常規術後放療,應定期複查,一旦發現復發,爭取二次手術後再行根治性放療。(4)對晚期胸腺瘤(Ⅲ、Ⅳ期),只要患者情況允許,應積極給予放療或/和化療。
⑴ 放療適應症:a、浸潤生長的胸腺瘤術後;b、胸腺瘤未能完整切除的患者、僅行活檢切除的患者及晚期患者;c、部分胸腺瘤的術前放療;d、復發性胸腺瘤的治療。⑵ 放射源:一般可選用60Co-r射線或高能X射線作為放射源。⑶ 放療範圍:包括瘤床外緣1-2cm。若有心包積液應考慮全縱隔,全心包放療,在DT30-35Gy後及時縮野以防止放射性肺炎發生,局部瘤床加量。⑷ 放射劑量:淋巴細胞為主型給予腫瘤量50Gy/5周,其它類型給予60-70Gy/6-7周,對手術完整切除的浸潤型胸腺瘤,術後放療劑量為40-50Gy/4-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