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格列衛的用法用量如何?
問題 【肝病科】 【歸檔】 13年10月14日

格列衛的用法用量如何?

問題描述 格列衛的用法用量如何?
網友回答
2013年10月14日 17:47

格列衛(甲磺酸伊馬替尼片)開始劑量: 一開始治療就應由對慢性髓性白血病或胃腸道間質瘤(GIST)有治療經驗的醫師進行。 格列衛應口服,宜在進餐時服藥,並飲一大杯水。通常每日一次。兒童和青少年每日一次或分兩次服用(早晨和晚上)。 不能吞咽膠囊的病人(兒童),可以將膠囊內藥物分散于水或蘋果汁中。建議懷孕期和哺乳期婦女在打開膠囊時,避免藥物與皮膚或眼睛接觸,或者吸入(見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接觸打開的膠囊後應立即洗手。 1、慢性髓性白血病(CML)病人的治療劑量 對慢性期患者的推薦劑量為400毫克/日,對急變期和加速期患者為600毫克/日。 只要有效,就應持續服用。 如果血象許可,沒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在下列情況下劑量可考慮從400毫克/日增加到600毫克/日,或從600毫克/日增加到800毫克/日(400毫克,口服,分2次服用):疾病進展、治療至少3個月後未能獲得滿意的血液學反應,已取得的血液學反應重新消失。 2、3歲以上兒童及青少年 到目前為止,兒童患者的用藥經驗有限。依據的劑量,推薦日劑量為:慢性期260mg/m2(最大劑量:400mg)、加速期和急變期340mg/m2(最大劑量:600mg),制訂兒童患者的每日推薦劑量,計算所得劑量一般應接近或在100mg左右,12歲以下兒童的劑量一般應盡可能接近或在50mg左右。尚無3歲以下兒童治療的經驗。 3、胃腸道間質瘤(GIST)病人的治療劑量對不能切除和/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瘤(GIST)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為400毫克/日。 在治療後未能獲得滿意的反應,如果沒有藥物不良反應,劑量可考慮從400毫克/日增加到600毫克/日。治療時間: 對於胃腸道間質瘤(GIST)病人,本品應持續治療,除非病情出現進展。 下列情況中必須調整劑量: 1)如果接受格列衛療過程中出現嚴重非血液學不良反應(如嚴重水瀦留),應停藥,直到不良反應消失,然後再根據該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調整劑量。 2)嚴重肝臟毒副作用時劑量的調整: 如膽紅素升高﹥正常範圍上限3倍或轉氨酶升高>正常範圍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格列衛,直到上述指標分別降到正常範圍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以後格列衛治療可以減量後繼續服用。每日劑量應該從400毫克減少到300毫克,或從600毫克減少到400毫克;兒童和青少年從260mg/m2減少到200mg/m2或從340mg/m2減少到260mg/m2。 4、中性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時劑量的調整: 加速期或急變期(起始劑量600毫克/日或兒童和青少年340mg/m2/日):如果出現嚴重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應確定是否血細胞減少症與白血病有關(抽取骨髓或活檢),如果血細胞減少症是由白血病引起的,建議劑量減少到400毫克/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血細胞持續減少2周,則進一步減少劑量到300毫克/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如血細胞持續減少4周,應停藥,直到中性粒細胞≥1.0×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時劑量為300毫克/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5、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期及胃腸道間質瘤患者 (起始劑量400毫克/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當中性粒細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時應停藥,在中性粒細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時應該恢復用藥,治療可恢復為劑量400毫克/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再次出現危急數值,治療中斷後的重新治療劑量減至300mg/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6、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劑量: 肝功能損害者格列衛(甲磺酸伊馬替尼片)的血漿濃度可能升高。由於目前尚無肝功能損害患者使用格列衛的臨床資料,故無法提出劑量調整的建議。肝功能受損患者應慎用本品,嚴重肝功能衰竭患者應在認真權衡危險-效益比後,再使用本品。 7、腎功能衰竭和老年患者的劑量: 已知肌酐清除率可隨年齡老化而降低,而年齡對格列衛的藥代動力學無明顯影響,由於尚未在腎功能損害患者中進行過臨床試驗,故無法提出劑量調整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