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黴素藥物
克林黴素藥物耳朵流出的水有無臭味,如果有,基本可以判定為耳道發炎,但不1定是中耳炎,你可以用雙氧水沖洗耳道,然後滴2~3滴氧氟沙星滴耳液,耳浴3~5分鐘後倒出,逐日兩次。期間勿食辛辣刺激性食品,忌酒,勿食羊肉、狗肉等易上火食品
克林黴素藥物藥理作用抗菌譜與林可黴素相同。口服鹽酸鹽150mg,45--60分血藥濃度達峰。肌注後血藥達峰時間,成人為3小時,兒童為1小時。體內分佈廣泛,但不易進入腦脊液中。在體內代謝,部分代謝物可保留抗菌活性。代謝物由膽汁和尿液排泄。在尿中收集到的原形藥物約占體內總藥量的1/10,t1/2為3小時,肝、腎功能不良時可略提高。血透和腹腔透析不能有效地使本品清除。適應症主要用於厭氧菌(包括脆弱擬桿菌、產氣莢膜桿菌、放線菌等)引起的腹腔和婦科感染(常需與氨基糖甙類聯合以消除需氧病原菌)。還用於敏感的革蘭陽性菌引起的呼吸道、關節和軟組織、骨組織、膽道等感染及敗血症、心內膜炎等。本品是金黃色葡萄球菌骨髓炎的首選治療藥物。不良反應1.肌內注射後,在注射部位偶可出現輕微疼痛。長期靜脈滴注可出現靜脈炎。 2.胃腸道反應:偶見噁心、嘔吐、腹痛及腹瀉。 3.過敏反應:少數病人可出現藥物性皮疹。 4.偶可引起中性粒細胞減少或嗜酸性粒細胞增多。 5.少數病人可發生一過性鹼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轉移酶輕度升高及黃疸。 6.極少數病人可產生假膜性結腸炎。
克林黴素藥物注意事項1.本品和青黴素、頭孢菌素類抗生素無交叉過敏反應,可用於對青黴素過敏者。 2.本品禁與氨苄青黴素、苯妥英鈉、巴比妥類、氨茶鹼、葡萄糖酸鈣及硫酸鎂配伍。 3.肝、腎功能損害者慎用。 4.如出現假膜性腸炎,可選用萬古黴素0.125~0.5g口服,一日4次進行治療。
克林黴素藥物克林黴素磷酸酯氯化鈉注射液(普源欣) 藥理: 本品的抗菌譜與林可黴素同,但抗菌活性較強,克林黴素口服吸收快而完全(約 90%),進食對吸收的影響不大。克林黴素在胎血中的濃度比林可黴素大,在乳汁中的濃度可達3.8μg/ml,孕婦及乳母使用本品應注意其利弊。蛋白結合率高(90%)。口服的達峰時間為 0.75~l小時,T1/2為 2.4~3小時,小兒為 2~2.5小時,腎功能減退時稍延長,為 3~5小時;24小時內 10%由尿排出,3.6%隨糞便排出。 適應症: 口服適用於: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肺炎球菌及厭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女性生殖道及盆腔感染和厭氧菌所致的腹腔感染等。 林可黴素注射液除上述指征外,尚可用於鏈球菌和葡萄球菌所致的敗血症、骨和關節感染、慢性骨和關節感染的外科輔助治療、葡萄球菌所致的急性血源性骨髓炎等。 林可黴素滲入腦脊液的濃度不能到達有效水準,不適用於腦膜炎的治療。 用法用量:〔 鹽酸鹽,成人重症感染,一次口服150-300mg,必要時至450mg,每6小時1次. 兒童重症一日8-16mg/kg,必要時可至20mg/kg,分3-4次用.棕櫚酸脂鹽酸鹽,供兒童用, 重症感染一日8-12mg/kg,極嚴重可增至一日20-25mg/kg,分3-4次給藥;磷酸脂注射劑,靜滴或肌注,成人革蘭陽性需氧菌感染,一日0.6-1.2mg,厭氧菌感染一日1.2-2.7g,極嚴重感染可用至一日4.8g,分2-4次用.兒童1月齡以上,重症感染一日15-25mg/kg,極嚴重感染可按25-40mg/kg,分3-4次用.肌注一次不超過0.6g,超過此量應靜脈給藥. [製劑]鹽酸克林黴素膠囊:每膠囊75mg(活性);150mg(活性)。磷酸克林黴素注射液:每支150mg(2ml)。 給藥說明: (1)為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生,用本類藥物治療溶血性鏈球菌感染時的療程,至少為 10日。 (2)處理林可黴素或克林黴素所致的偽膜性腸炎,輕症單獨停藥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補充水、電解質和蛋白質。如經上述處理無效,則應給萬古黴素口服,每 6小時 125—500mg,療程 5一10日。復發時可給第二療程萬古黴素。甲硝唑口服或桿菌肽口服也有效;甲硝唑 250— 500mg,一日 3次,桿菌肽 2.5萬單位,一日 4次。 (3)不同菌株對林可黴素的敏感性可有相當差異,故藥敏試驗有重要意義。 不良反應: 參閱鹽酸林可黴素。 可引起胃腸道反應:噁心,嘔吐,食欲不振,腹脹,腹瀉.皮疹,白細胞減少.轉氨酶升高.可引起二重感染,偽膜性結腸炎. 也可有呼吸困難,嘴唇腫脹,鼻腔腫脹,流淚和過敏反應.有報告,本品引起偽膜性腸炎的發生率是最高的,可能超過2%。 約10%用克林黴素治療的人出現皮疹,其它如滲出性多形性紅斑、可逆性血清穀草氨基轉移酶及血清穀丙氨基轉移酶升高、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及其它過敏反應等偶可見。
克林黴素藥物按每個人的體質等,須聽醫生的。在哺乳期要堅持這樣的用藥原則在哺乳期,能通過哺乳影響寶寶的藥物大概有以下幾種: 1.抗生素類 氨基糖甙類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引起嬰兒腎臟和聽力損害;喹諾酮類影響骨骼發育;四環素和氯黴素損害嬰兒牙齒、骨骼和影響造血功能。 2.性激素類藥物 避孕藥和雌孕激素影響嬰兒生長發育和乳汁分泌。 3.鎮靜和止痛藥 安定、苯巴比妥、氯丙嗪、度冷丁、嗎啡引起嬰兒嗜睡和呼吸抑制等。 4.抗腫瘤藥物 各種抗腫瘤藥物都可能損害嬰兒,抑制乳兒機體免疫和骨髓造血功能。 5.其他 如奎尼丁、異煙肼、呋喃唑酮、阿司匹林、複方新諾明、磺胺嘧啶等藥物,可使先天缺乏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的嬰兒(尤其是6個月以內的)發生急性溶血性貧血,嚴重時還可危及生命。 6.有些藥物抑制乳汁分泌,哺乳期應儘量避免應用,如阿托品、利尿藥、多巴胺、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藥、雄激素、溴麥角環肽(溴隱亭)等。 當然,若因疾病確實需要應用上述藥物時,應該向專業醫師諮詢,切不可盲目擅自用藥。 醫學專家根據實驗和臨床觀察,將藥物對哺乳期的安全性進行歸類,大致分為哺乳期禁用藥物、慎用藥物和安全可靠藥物,另外還有少數目前還不能證明哺乳期應用是否安全的藥物。乳母哺乳期用藥可在諮詢醫生的基礎上遵循以下原則:1.選擇藥物應慎重。確定用藥指征並選擇療效好、半衰期短、在體內排泄快的藥物;在相同療效下選擇毒性最小、安全性經過臨床應用驗證的藥物;選擇有效用量相對較小、給藥次數相對較少的藥物;慢性病長期用藥或需用慎用藥物時,應在醫師的指導下用藥,並密切觀察嬰兒的反應。2.給藥方法要巧妙。用藥途徑以口服或局部用藥最好,此方法可減少乳汁內藥物含量;儘量減少每天用藥次數,避免持續用藥或採用緩釋劑型的藥物,從而減少嬰兒的吸收量。3.調整餵養方法。每次用藥前哺乳,並盡可能延長服藥與下次哺乳間隔的時間,以利於嬰兒吸吮乳汁時避開藥物高峰期。若因疾病必須用哺乳期禁用藥物或不能證實其安全性的藥物,應暫時停止母乳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