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篩查需要
空腹血糖:血清葡萄糖經氧化為組織提供能量,血糖過高時可轉變為肝糖原和脂肪儲存,需要時脂肪與蛋白質也可轉變為葡萄糖。空腹血糖濃度反映胰島β細胞分泌胰島素的能力。參考值:非妊娠期為3.9~6.4mmol/L,孕期為3.1~5.6mmol/L。妊娠導致空腹血糖下降的原因為:①孕婦除本身需要外,尚須供應胎兒生長所需要的能量,而且胎兒本身不具備促進糖原異生所需要的肝酶系統活性,因此無法利用脂肪和蛋白質作為能源,所需能量必須來自母體血葡萄糖。②妊娠期腎血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均增加,但腎小管對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應增加,導致部分孕婦尿中排糖量增加,引起血糖下降。糖尿病合併妊娠時,孕期空腹血糖升高;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因此,常規空腹血糖檢查常容易漏診。糖耐量減低時,空腹血糖正常。建議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妊娠婦女應儘早進行血糖測定:明顯肥胖、妊娠期糖尿病病史、糖尿及明確的糖尿病家族史。
糖篩查試驗:GDM孕婦常無明顯症狀,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常規空腹血糖檢查常容易漏診。建議對所有非糖尿病孕婦應做50g葡萄糖篩查。該方法簡單易行,敏感性及特異性均高。美國糖尿病協會將年齡、肥胖、一級親屬有糖尿病患者、有GDM史、巨大胎兒生產史及難以解釋的死胎史列為GDM危險因素,有上述危險因素者應作為GDM篩查的重點人群。糖篩查試驗時間:由於胎盤分泌的胎盤生乳素、雌激素及孕激素等多種拮抗胰島素的激素在妊娠24~28周快速升高,孕32~34周達高峰,此時妊娠婦女對胰島素的需要量明顯增加,表現為糖耐量受損,在此期間容易檢出GDM。所以,孕期常規血糖篩查時間定為妊娠24~28周;如該次篩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應在妊娠32~34周複查。對有症狀者,應在孕早期即進行糖篩查,以便對孕前漏診的糖尿病患者及早診斷。糖篩查試驗方法:隨意口服50g葡萄糖(將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內服下),服糖後1h取靜脈血測血糖,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異常,應進一步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當血糖值在7.20~7.79mmol/L時,應結合高危因素考慮是否行OGTT。糖篩查試驗的敏感度為59%,特異性為91%,臨床上80%的GDM可經此方法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