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危害
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危害,遺傳病是指由遺傳物質發生改變而引起的或者是由致病基因所控制的疾病。遺傳病是指完全或部分由遺傳因素決定的疾病,常為先天性的,也可後天發病。如先天愚型、多指(趾)、先天性聾啞、血友病等,這些遺傳病完全由遺傳因素決定發病,並且出生一定時間後才發病,有時要經過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後才能出現明顯症狀。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是一種遺傳方式,有很多疾病是屬於這種情況的。
常見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有家族性高脂蛋白血症、瑪律芬氏綜合征、威爾遜氏綜合征、結腸息肉、體質性低血壓、橢圓形紅細胞增多症、肌強直性營養不良、先天性肌強直、週期性麻痹等等。遺傳性疾病不一定出生時就表現出來。
有的發病早,有的發病晚;同一種病,各個人發病時間也不一定相同。當然也有一定的規律,如舞蹈病是一種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一般20歲~30步後才發病;還有一種叫糖元貯積症的遺傳病.是一種糖代謝的酶缺陷所致,主要表現是血糖過低、肝硬化,如果累及心肌則表現心肌無力,逐步發展成心肌功能不好。
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危害,人體有23對染色體,22對為常染色體,一對性染色體。性染色體決定人的性別,如女性性染色體為:XX,男性為XY,其中遺傳病分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和顯性遺傳,及性染色體顯性遺傳和隱性遺傳,您問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指的是其中22對常染色體中的遺傳病。其中這對染色體症狀表現有兩種,用A和a表示的話,染色體可以是AAAaaa三種情況,其中A為顯性症狀,a為隱性症狀,那麼這三種表型則分別是顯性症狀,顯性症狀隱性症狀。
而假設父母雙方都有顯性的表型,則父母雙方都有顯性基因,那麼後代根據交叉遺傳,也會有很大的可能帶有顯性基因。如果父母都沒有顯性基因,則子女沒有可能有顯性表現,所謂遺傳病,就是從父母親那裡接受到已發生突變的遺傳物質(基因)而引起相應的疾病或缺陷。這種遺傳因素(致病基因),按一定的方式傳給子代,子代就可能發生遺傳病。 有些人容易把遺傳病和先天性疾病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