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人健康教育
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精神病以其嚴重性著稱,當精神病發生的時候,我們就要及時到醫院接受專業的診治,避免因為精神病影響正常生活能力,處處需要別人的照顧。可以採取藥物、心理、物理等綜合性治療的方法。家屬要對患者悉心照顧。
前在臨床上較為廣泛應用的新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利培酮(risidone)和奧氮平 (olanzapine)。其特點是對精神分裂症的症狀,尤其是陰性症狀可能有效,鎮靜作用較弱,很少錐體外系反應,也很少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很少引起催乳素分泌的增多。 傳統上,抗精神病藥物以化學結構劃分,主要有吩噻嗪類,丁醯苯類和硫雜蒽類。吩噻嗪類以氯丙嗪為代表,有較強的鎮靜作用和中等程度的錐體外系反應。丁醯苯類以氟呱啶醇為代表,鎮靜作用較弱,錐體外系不良反應明顯。 硫雜蒽類以氯普噻噸(泰爾登)為代表,有較強的鎮靜作用和較弱的致錐體外系反應,故被稱之為“非傳統”或“非典型”的抗精神病藥物。氯氮平的鎮靜作用較強,極少錐體外系反應,治療精神分裂症的療效肯定,尤其是對難治性精神分裂症的療效是當前所有藥物中最好的,但較易引起粒細胞缺乏症。 急性期的治療:力求系統和充分,以獲得臨床症狀的緩解。首先要根據患者的臨床特點及軀體情況來選擇藥物,同時還要考慮藥物本身的特點。如患者興奮躁動明顯 時,可選用氯丙嗪或氯氮平等,新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由於其不良反應較少,已越來越多地應用於臨床,劑量應因人而異。一般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量,1-2星期內達到治療劑量。 繼續治療:在急性期精神症狀得到控制以後,繼續用治療劑量治療2-3個月,以期鞏固療效和繼續獲得進步。 維持治療:有助於減少復發和再住院。一般建議在首次發作後宜維持治療2年,劑量應逐漸減少,一般在3-6個月後減至治療劑量的1/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