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酒少飲,則可和血行氣
古人雲:“酒能養性, 仙家飲之;酒能亂性, 佛家戒之。 ”對於酒的認識, 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就指出:“少飲則和血行氣, 壯神禦寒, 消愁遣興;痛飲則傷神耗血, 損胃失精, 生痰動火。 若夫沉湎無度, 醉以為常者, 輕則致疾敗行, 甚則喪邦亡家而隕命, 其害可盛言哉!”因此, 掌握藥酒用法與禁忌便於正確服用藥酒。
藥酒養生 合宜為佳
辨證應用
藥酒隨藥物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能, 進補者有補血、滋陰、溫陽、益氣的不同。 治療者有化痰、燥濕、理氣、活血、消積的區別, 因而不可一概用之。 虛者宜補, 血瘀者宜通;有寒者宜溫,
限量服用
藥酒的最佳服用量在一湯匙左右, 即15~20毫升, 不要過量飲用, 一般不得超過100毫升。 同時, 也不應長期持續飲用藥酒。 通常一個療程為3個月, 喝了一個療程之後可暫停一個時期, 之後, 再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飲用。 年老體弱者, 因新陳代謝功能相對緩慢, 飲用藥酒也應當減量, 不宜多飲。
因人而異
滋補類保健藥酒一般用於氣血虧、肝腎陰虛、脾氣虛弱、神經衰弱的人群。
因時而異
自然界有一年四時的陰陽變化, 春季陽氣生, 夏季陽氣盛, 秋季陽氣始衰而陰氣生, 冬季陰氣隆盛, 故《內經》說:“春夏養陽, 秋冬養陰。 ”例如, 初春陽氣引發, 辛甘之品可發散為陽以助春陽, 溫服利於護陽。 但大辛、大熱之人參、鹿茸、附子之類, 則非春季養生所宜;冬季用藥要遵循“秋冬養陰”、“無擾乎陽”的原則。
一般來講, 冬令進補為人們所共知。
藥酒宜忌 因人而異
藥酒不是萬能療法, 既有它的適用範圍, 自有它的禁忌一面。 不同的藥酒是用不同藥物製作而成, 不論是作為治療還是用以健身, 都應與飲服者的自身需要情況相符合。 藥酒飲用得當, 可以祛病延年, 不按身體稟賦和實際需要, 隨意服用, 往往會造成“虛虛實實”之虞。 掌握藥酒用法與禁忌方可獲事半功倍之效。
首先, 對酒有禁忌者不能服用, 如酒精過敏者;患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結腸炎和肝炎、肝硬化、消化系統潰瘍、浸潤性或空洞型肺結核、癲癇、心臟功能不全、高血壓等患者,
其次, 兒童、妊娠和哺乳期婦女不適合服用。
第三, 如遇有感冒、發熱、嘔吐、腹瀉等病症的人, 要選用適當藥酒, 不宜飲用滋補類藥酒。
第四, 外用藥酒, 不能內服。 如我國民間有端午節用雄黃酒滅五毒和飲雄黃酒的習俗。 其實, 雄黃酒只宜外用殺蟲, 不宜內服。
因此, 有節制地飲酒、注意飲用酒和藥酒的各種禁忌則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