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截肢
截肢, 其實大家都知道, 截肢就意味著殘疾。 雖然現在社會對殘疾人的歧視已經大大減輕, 但是對於一些殘疾人來說, 生活上的不方便才是更加致命的。 所以一旦遇到疾病或者是外傷, 醫生也會儘量減少截肢的風險。 但是有些情況, 為了不危及生命, 還是需要進行截肢的。
截肢分為小截肢和大截肢。 小截肢是在清除感染和壞死組織的同時, 指通過對部分血管重建或肢體矯正, 進行開放性的局部截肢, 有限地切除部分組織。
大截肢是是因無法通過血管重建、藥物控制或小截肢來減輕嚴重疾病狀態。 大截肢分為低位元截肢和高位截肢, 低位元截肢一般從膝下10公分處截肢, 而高位截肢則需要從大腿根部截肢。 高位截肢後患者在兩年內的死亡率高越過50%, 5年內死亡率越過80%。 以上生存率均為骨肉瘤, 骨癌原因的截肢的生存率。 正常原因(如意外事故,
截肢術是指經骨或關節將病變肢體截除的外科治療方法, 截除的肢體無法再生。 在大多數情況下, 截肢是為了挽救或延長病人的生命而迫不得已採取的手術。 只有少數情況下, 醫生對確已失去生理功能的殘缺肢體實行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