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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截肢

截肢, 其實大家都知道, 截肢就意味著殘疾。 雖然現在社會對殘疾人的歧視已經大大減輕, 但是對於一些殘疾人來說, 生活上的不方便才是更加致命的。 所以一旦遇到疾病或者是外傷, 醫生也會儘量減少截肢的風險。 但是有些情況, 為了不危及生命, 還是需要進行截肢的。

截肢分為小截肢和大截肢。 小截肢是在清除感染和壞死組織的同時, 指通過對部分血管重建或肢體矯正, 進行開放性的局部截肢, 有限地切除部分組織。

大截肢是是因無法通過血管重建、藥物控制或小截肢來減輕嚴重疾病狀態。 大截肢分為低位元截肢和高位截肢, 低位元截肢一般從膝下10公分處截肢, 而高位截肢則需要從大腿根部截肢。 高位截肢後患者在兩年內的死亡率高越過50%, 5年內死亡率越過80%。 以上生存率均為骨肉瘤, 骨癌原因的截肢的生存率。 正常原因(如意外事故,

車禍等)導致的截肢生存率基本和正常人相同。

截肢術是指經骨或關節將病變肢體截除的外科治療方法, 截除的肢體無法再生。 在大多數情況下, 截肢是為了挽救或延長病人的生命而迫不得已採取的手術。 只有少數情況下, 醫生對確已失去生理功能的殘缺肢體實行截肢,

然後給患者安裝合適的假肢, 這樣更有利於患者的生活需求。 對於選擇截肢手術, 醫生是非常慎重的。 嚴重外傷情況下的截肢, 一定是在傷肢的血液供應受到不可修復的破壞, 比如血管的損傷無法修復;

或者組織結構損害到無法保留的程度時,
採用截肢的方法。 這裡的外傷包括各種撞傷、軋傷、砸傷、槍傷, 還有燒傷、凍傷、電擊傷、惡性腫瘤等。 接骨手術接的好接不好, 要看粉碎的程度, 只要骨頭不缺損, 是能接上的, 只不過在關節處, 接好後關節是否還有關節功能, 關節中結蒂組織可否恢復是關鍵。 如傷處軟組織, 血管, 感染潰爛壞死, 有擴大和蔓延可能, 為阻斷感染上行, 保全生命, 則要考慮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