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對人體的傷害有多大
是現如今醫學界治療癌症的一種手段, 可通過化療來縮小殺死癌細胞, 減少癌細胞的生長, 現在許多得上癌症的朋友們都會通過化療來進行治療, 但是化療會出現一些副作用人體也會因此而引起許多的併發症, 那麼化療對人體的傷害有多大大家知道嗎?
化療是惡性腫瘤治療中的“支柱手段”之一, 其應用藝術在於是否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化學藥物的效力和減少了它帶來的毒性反應, 即要做到“充足用藥、及時停止”。
可是, 病人往往對“及時”的度很難把握:要麼耐受不了化療的副作用, 打打停停或提前結束;要麼想當然地以為化療能延長病人的生存期, 漫無目標地持續打下去。 其實, 化療到底應該打多久也是有章可循的, 取決於三方面的因素:腫瘤性質、治療藥物和病人體質。
腫瘤性質決定化療地位
細胞增殖快的腫瘤, 如某些高度惡性淋巴瘤、小細胞肺癌、絨癌等,
化療是其主要治療手段, 開始治療時就要“除惡務盡”, 若中途停止, 使其捲土重來, 往往會誘發腫瘤的抗藥能力, 再難徹底控制。 因此, 治療原則應是“不治則已、治則必足”, 在體質條件允許的情況下, 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鞏固化療, 爭取痊癒。
與上述情況相反, 另一類腫瘤的細胞增殖並非很快、對化療也不敏感。 例如肝癌、腎透明細胞癌等。
因此, 化療原則應是“減輕痛苦、點到為止”, 即化療往往用於對付那些瘋狂增長的腫瘤, 緩解痛苦, 而並非爭取徹底治癒的手段。 化療也很少被單獨用於此類腫瘤, 而是與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聯合應用,
動態檢查説明決定化療時間
那麼, 對於性質介於以上兩者之間的其他數腫瘤, 如非小細胞肺癌、乳腺癌和胃癌、食管癌、大腸癌等消化道腫瘤及卵巢癌等生殖系統腫瘤, 怎樣的化療最合理呢?這時的情況就比較複雜了, 要“因瘤而宜”。
如果患者已手術, 主要瘤體已被切除, 藥物的作用是清除體內可能殘存的散在腫瘤細胞, 此時的化療稱作“輔助化療”。 其術後用藥的時間不宜無限延伸, 而是要有一合理的時限, 以保證既對病人“基本保險”, 又不會造成多餘的痛苦。
患者本身對身體傷害是很大的, 因為在化療的過程中是比較複雜的, 而且化療會破壞掉, 我們身體本有的各種器官的保護功能, 因此患者會出現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