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開始實行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較高的某些食品添加劑品種, 標準中往往沒有最大使用量的限值規定, 而是規定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這是國際上通常的做法。 在這種情況下, 同樣應該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 在達到該添加劑預期效果前提下, 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使用量, 而不是想添加多少就添加多少。 誤區3 食品中不允許添加某種食品添加劑就意味著不得檢出, 否則就是不合格食品 某種食品添加劑不允許在某食品中使用, 並不等於不得檢出。 除了帶入因素外, 食品貯存過程中某些成分發生分解或者食品天然含有該成分,
導語:塑化劑事件導致了人們對於食品添加劑的不信任, 為了進一步明確食品添加劑的要求, 我國出版了新版《食品添加劑標準》, 比之前提高了標準並且實用性更高。
據介紹, 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包括了食品添加劑、食品用加工助劑、膠母糖基礎劑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個品種,
另外, 與以往標準相比, 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進一步提高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其中, 刪除了不再使用的、沒有生產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 如過氧化苯甲醯、近氧化鈣、甲醛等品種;明確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得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品質缺陷, 不得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調整食品用香料分類、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名單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相對舊標準對濫用添加劑的相關對應法規經濟處罰或責令整改等“懷柔”措施, 新版標準對應法規規定, 企業如在食品添加劑上出現了安全問題, 除了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外, 相關責任人還將受到3年以上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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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認識誤區 拒絕盲目恐慌
誤區1 含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不安全。
在超市或者商店裡, 我們經常看見一些食品的包裝上標有“本產品不含添加劑、不含防腐劑”的字樣。 食品添加劑是否影響食品安全, 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呢?事實上, 凡是經衛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劑, 都經過了安全性評價和風險性評估, 只要使用符合相應的品質規格要求的添加劑, 按照標準規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添加到食品中, 對消費者的健康沒有影響, 是安全的。
誤區2 標準中規定的某些食品添加劑“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就是想添加多少就添加多少, 沒有用量限制
對於安全性較高的某些食品添加劑品種, 標準中往往沒有最大使用量的限值規定,
誤區3 食品中不允許添加某種食品添加劑就意味著不得檢出, 否則就是不合格食品
某種食品添加劑不允許在某食品中使用, 並不等於不得檢出。 除了帶入因素外, 食品貯存過程中某些成分發生分解或者食品天然含有該成分, 就有可能在食品中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