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甲亢
病因
妊娠期間甲亢的病因與非妊娠期間甲亢的病因基本相同, 其中以Graves病最為常見。 其次是毒性結節性甲狀腺腫、甲狀腺自主性高功能腺瘤等。 另外, 妊娠劇吐、葡萄胎、惡性葡萄胎和絨毛膜上皮癌均可出現甲亢。
妊娠期的病理性甲亢極為少見, 發病率極低, 即便是孕前就患有甲亢, 也往往在懷孕後因免疫活性降低而自行緩解或減輕。 因此, 大多數妊娠合併甲亢屬於一過性甲亢, 發病原因是由於妊娠後雌激素水準增高, 刺激肝臟合成甲狀腺素結合蛋白增加一倍之多, 從而使得血清甲狀腺素(T4)和三碘甲腺氨酸(T3)水平均升高。
表現
妊娠合併甲亢的臨床表現, 主要是在妊娠早期出現怕熱、心動過速、易激動等高代謝症狀, 以及有失眠、煩躁、乏力等植物神經症狀, 診斷的重要依據是血清甲狀腺素測定,
明確診斷後, 若患者症狀不突出, 無需給予藥物治療, 加強觀察即可;若症狀明顯, 可考慮小劑量服用抗甲狀腺素藥物, 不會對胎兒構成不利影響。 專家建議首選他巴唑, 每次10mg, 每日只服1次;也可用丙硫氧嘧啶, 每次服50mg, 每日2~3次。 大多數患者只需用藥1~2個月, 至妊娠中期就可停藥, 極個別患者需要用藥至分娩前。
診斷
正常妊娠由於母體甲狀腺形態和功能的變化, 在許多方面類似於甲亢的臨床表現, 故使妊娠合併甲亢診斷有一定困難。 在產前檢查時發現有甲亢的症狀和體征時, 應進一步做甲狀腺的功能測定以明確診斷。 妊娠期甲亢的診斷標準為:有高代謝症群, 血清總甲狀腺素(TT4)≥180.6nmol/L(14μg/dl), 總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T3)≥3.54nmol/L(230ng/dl), 游離甲狀腺素指數(FT4I)≥12.8。 甲亢的病情以TT4最高水準1.4倍正常值上限為中度甲亢;有危象、甲亢性心臟病以及心力衰竭、肌病等為重度甲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