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毒攻毒有道理嗎
武俠小說裡常有“以毒攻毒”的橋段, 說是中毒以後, 用另一種毒物去應對, 達到解毒的奇效。 在現實中, “以毒攻毒”是中醫一種特殊的療法, 即針對致病邪毒的偏性和病機, 利用某些藥物或療法的毒性來抑制或消除, 常用來治療腫瘤、風濕病、心腦血管疾病、皮膚病等疑難疾病。
以毒攻毒療法源遠流長, 《淮南子·修務訓》就記載了古人用烏頭、附子等毒性藥物救活瀕死者的實例。 以毒攻毒療法有兩層含義:
其一, 凡是能對疾病起到治療作用的藥性均泛稱為“毒”。 明代張介賓說:“凡能除病者, 皆可稱為毒藥。 ”中醫正是利用藥物本身各種各樣的偏性來治病的。
其二, 特指利用藥物的有毒成分或藥物的“毒副作用”來治病。 例如烏頭、附子中的烏頭堿, 蟾酥中的蟾毒配基類化合物均有強心作用;雷公藤中的雷公藤多甙, 馬錢子中的士的寧堿均有抗風濕作用;麻黃裡的麻黃堿, 罌粟中的嗎啡有解痙平喘的作用;斑蝥中的斑蝥素, 長春花中的長春堿和長春新堿有抗腫瘤的作用。
蝮蛇咬人後能立即致人中毒, 出血因數是其毒液的主要成分之一,
當然, 根據藥物毒性的大小, 在治病過程中要把握一個“度”。 《黃帝內經》說:“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意思是說, 使用毒性藥物治病, 要適可而止, 以免防治耗傷正氣, 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