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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癲癇病人能否結婚生育的問題

人一旦成人, 就會有自己的思想感情, 癲癇病人也一樣。 他們也渴望有自己的愛人和孩子。 所以關于癲癇病人能否結婚生育,

是癲癇病患者及其家人十分關心的問題。

一、關于結婚的建議

(1)禁止近親婚配, 特別應禁止雙方均是原發性癲癇的近親患者婚配和生育。

(2)應勸阻雙方均患原發性癲癇的非血緣關系的患者結婚, 特別是一方或雙方有癲癇家族史者, 如已結婚者應禁止生育。 因為癲癇病是會遺傳的。

(3)癲癇患者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均有癲癇, 患者本人又已生過患癲癇的子女, 應禁止生第2胎。

(4)全身大發作型癲癇患者, 又有廣泛的棘慢復合波或多灶性棘波腦電圖表現, 且同胞中也有類似腦電圖異常的患者, 可與正常人結婚, 但應禁止生育。

二、關于能否生育后代的建議。

第一, 癲癇在少數情況下, 有不定期遺傳影響, 對大多數影響不大, 影響大小主要與病因有關。

原發性患者親戚中, 患者發病率為3%—4%, 繼發性患者中為0—1%, 說明原發性影響大, 血緣關系越近發病率越高。 父母雙方均有癲癇或有一子女已發病, 則第三代的發病率為20%, 因此, 原發病人雖可結婚, 但應限制生育。 癲癇病人選擇 配偶時, 不要選擇患過癲癇病的人或有家族病史的人, 血緣關系越遠越好。

第二, 癲癇患者懷孕后, 45%的人發作次數增加, 特別是服用西藥, 通過肝臟代謝, 胎兒組織和胎盤易致抗癲癇藥血清濃度降低, 而不能控制發作, 若增加劑量, 對母親和胎兒都有影響。

第三, 特別是抗癲癇西藥, 胎兒致畸發病率2.2%—13.8%。 常見有腭裂、唇裂、 心臟異常。 致畸的發生率一方面與母親的年齡、家族史、病史(如糖尿病)等有關,

另一方面與所用藥物有關, 特別是有些西藥。 為了防止胎兒致畸, 最好服用中藥, 癥狀控制應在3年以上, 年齡不超過35歲。 患者或家族中有畸形遺傳病者, 應不生育, 患者有流產、死產或生產出異常嬰兒的, 再產應格外小心。

關于癲癇病人能否結婚生育的問題已經給你做出了詳細的解答。 本著憂生的原則, 希望癲癇孕婦要接受醫生的醫療指導。 才能減少癲癇病的遺傳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