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切除是可以的,
主要是用於治療一些肺部疾病問題,
例如肺裂傷,
或者是支氣管肺內腫瘤以及肺結核等這些疾病,
就需要根據病情的需要,
就要考慮採取肺切除手術。
1.肺裂傷 肺嚴重裂傷,
無法進行修補術者,
應作局部肺葉或全肺切除術。
2.支氣管肺內腫瘤 對於惡性腫瘤的切除範圍,
意見尚未一致,
多數人認為只要沒有遠距離轉移,
切除腫瘤所在的一葉或兩葉肺和肺門、氣管旁以及隆凸下的淋巴組織,
能得到與全肺切除同樣的療效,
而手術損傷和併發症卻可減少,
術後肺功能也能保存得更多一些。
對於局限於一葉的轉移癌,
或腫瘤性質未定,
不能排除良性瘤或結核瘤者,
則應作肺葉切除術。
總之,
在考慮切除範圍時,
應全面估計腫瘤類型、部位、轉移情況、呼吸、迴圈功能以及病人對手術的耐受力等情況。
如肺癌病人已有惡病質,
劇烈胸痛,
發熱;x線檢查見隆凸已增寬,
癌腫影與胸壁或縱隔已連成一片,
沒有間隙,
或已見胸腔積液;氣管鏡檢查見隆凸增寬、固定,
腫瘤離隆凸不到2cm;乳酸脫氫酶測定高於400單位等情況,
手術切除的可能性將很小,
或不能切除。
如肺癌有遠距離轉移,
或已侵入膈神經、喉返神經及縱隔血管者,
禁忌手術。
3.肺結核 肺結核的外科治療是肺結核綜合治療的一個組成部分,
只適用于一部分肺結核病人。
應選擇適當時機,
而且必須和其他療法密切配合,
才能縮短治療時間,
擴大治療範圍,
減少復發率。
在選擇治療方法時,
必須全面考慮病人的一般情況、病變類型、病程發展過程和對以往治療的反應,
並根據最近3周內的x線正、側位片慎重決定。
一般情況下,
肺結核病人應先進行一定時期的藥物治療,
如病灶不能治癒,
而又適合外科手術的,
即應及時手術,
不要等到一切抗結核藥物都試用無效後才作手術,
以免錯過時機。
此外,
在考慮手術方法時,
必須估計手術效果、病人負擔、肺功能喪失的程度和余肺病灶復發的可能性,
採用最安全、最簡易而收效好的手術。
目前,
肺切除術的危險性和併發症雖已大為減少,
但不宜作肺切除術者不應勉強,
仍可採用萎陷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