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疾病

因“來月經”否定懷孕致流產

胃不舒服, 醫生診斷為胃炎, 這時患者問了個問題, “我是否懷孕了?”“你來月經沒?”“最近兩個月來了!”“那不是懷孕!”醫生據此判定看胃炎病的李女士,

吃藥沒問題。 兩個月後, 李女士發現懷孕已18周, 可已經吃下去的治胃藥物, 都是孕婦禁忌的, 無奈下患者不得不流產……

最近兩個月來月經醫生說沒懷孕

2009年8月, 李女士感覺胃不舒服, 胃裡往上反酸水, 食道還有燒灼感。 難受了十多天后, 李女士來到了瀋陽一醫院的消化內科就診。 在就診期間, 李女士告訴醫生, 她一直想要孩子, 這次的症狀跟懷孕很像, 她懷疑自己是否懷孕了。 “你是否來月經?”“最近兩個月來了!”“那不是懷孕!”根據症狀和問話, 醫生診斷李女士患的是胃炎, 而且開了幾副治療胃炎的藥物, 並讓李女士回家後服用。

2個月後, 李女士的月經再次沒來, 李女士在另外一家大型醫院進行超聲檢查, 結果顯示李女士已經懷孕18周。

治胃藥物都是孕婦禁忌的, 不得不流產手術, 這一下讓李女士近乎崩潰。 生氣的李女士將醫院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因錯誤診斷濫用藥物, 導致胎兒流產的損失。

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認為, 在月經正常的情況下, 不考慮妊娠, 正常用藥沒有錯誤, 醫院不構成醫療事故。 但在患者提出能否懷孕的情況下, 未能建議患者進行到婦產科檢查存在不足。 但醫院辯稱, 用月經有無來判斷懷孕與否, 是常規的診斷方法, 不存在過錯, 因此不能承擔患者的損失。

未盡注意義務醫院賠萬元

遼寧恒敬律師事務所范春暉律師認為, 本案的關鍵在於醫院是否對患者有檢測懷孕的注意義務?常規的經驗法則可以適用于患者等非專業人士, 而不能適用于專業人士。 醫院的醫療水準足以使醫生具備應有的專業技能, 意識到孕婦特殊體質的存在。 以“孕婦來月經”作為關鍵字搜索, 網上個案眾多, 孕期來“月經”早已為人所知。

法院審理後認為, 患者將懷孕問題提出後,

作為醫療專業機構而未能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及保護性的告知檢查義務, 屬於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準相應的診療義務, 其行為具有違約性。 該違約行為致使患者失去了當時的檢查懷孕時機, 導致患者在懷孕的情形下, 服用醫院為其開付的孕婦禁用藥物, 最終作為高齡產婦選擇中止妊娠。

法院因此判決, 醫院的違約行為侵犯了患者健康權, 應對患者的損耗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6月初, 法院判處醫院賠償李女士近萬元的醫療、精神損害等費用。 日前, 李女士已經拿到醫院的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