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保健食品醫療等廣告“劃紅線”
據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 針對現行廣告法廣告準則內容不夠完備等問題, 25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準則作了完善, 并新增保健食品、醫療、教育、培訓、房地產等廣告準則。
保健食品、醫療、藥品廣告近年來日益成為虛假廣告“重災區”。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間全國118個省級電視頻道、171個地市級電視頻道和101份報刊的監測數據, 保健食品廣告90%以上屬于虛假違法廣告。
針對以上問題, 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準則作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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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有哪些特征
廣告法修訂草案明確界定了構成虛假廣告的四種具體情形。 一是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是推銷的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