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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藥吳建文墮落之路:從青年才俊到索賄巨貪

近日, 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吳建文因受賄、挪用公款、貪污等罪, 涉案金額高達5100余萬元, 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8歲便成為國企高管的青年才俊, 為何走上貪腐之路?他的案例, 為國企高管監管帶來哪些警示?

從受賄到索賄, 胃口越來越大

“索賄”、“索賄”、“索賄”……吳建文的一審判決書上, 這樣的字眼比比皆是。

吳建文生于1969年, 1991年大學畢業后, 進入國有企業上海新亞藥業公司工作。

短短6年, 他就被提拔為公司副總經理, 之后又擔任新亞藥業總經理、董事長, 新先鋒藥業公司總經理, 上藥集團抗生素事業部總裁, 以及上藥集團總裁兼新先鋒藥業公司董事長。

2001年, 時年32歲的吳建文已經是上海新亞藥業公司總經理, 公司辦公樓改建項目承包商郭某向他行賄20萬元。 起初接受這筆受賄, 吳建文坦言:“很緊張, 徹夜不眠。 ”

然而, 貪欲漸漸膨脹。

據紀檢部門調查, 吳建文很快就不滿足“你給我收”, 而是直接向他人索賄, 以各種理由“騙賄”。

2003年2月, 吳建文向承包商郭某索賄12.8萬元購買車位;當年又索取一輛價值51.8萬元的豐田越野車;次年, 再次向郭某索取100萬元, 用于在北京購房。

2007年5月, 吳建文對求他在辦公樓租售中“行方便”的吳某稱, 自己的外甥準備出國留學。 吳某“明白這是找借口要錢”, 于是將20萬元打入吳建文指定的銀行賬戶。

令人吃驚的是, 2009年, 吳建文明知組織上正在對自己進行調查, 竟然還向他人索賄60萬元。

吳建文月收入約3萬元, 已屬高薪一族。 但他看到身邊醫藥商人發大財了, 內心不平衡, 于是謀求用權力換取金錢。

在吳建文幫助下, 重慶煜澍豐醫藥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獲得了藥品“蘭菌凈”的代理權,

該藥品每年銷售額高達1000多萬元。

法院一審查明, 2000年以來, 吳建文共受賄30多筆, 涉案金額高達1187萬余元, 年均受賄120萬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萬元;挪用公款3355萬余元歸個人使用, 至今仍有1485萬元未歸還;隱瞞不報境外存款港幣110余萬元。

票子、車子、房子, 貪欲難以滿足

錢權交易進一步激發了貪欲, 吳建文受賄的價碼水漲船高。

2009年底, 吳建文向尋求藥品代理權的楊某索賄60萬元。 據楊某回憶, “我坐在他家客廳的沙發上, 把裝滿錢的袋子給了吳。 ”

吳建文的前妻劉某提供了不少細節:“2003年, 在自己家一處正裝修的別墅里, 行賄人吳某塞給我一個紙袋子, 里面是20萬元現金。 ”

除了收取現金, 吳建文還讓一些行賄人為自己辦銀行卡,

要求行賄人不斷“打錢入卡”, 一次開口至少10萬元。

2003年, 吳建文向行賄人郭某提出, 需要一輛越野車用于打高爾夫球。 郭某于是以吳建文名義買了一輛價值51.8萬元的豐田越野車。

2006年, 吳建文又向吳某索取價值75.6萬元的沃爾沃越野車一輛;吳建文還收受另一名行賄人朱某33.8萬元購買的一輛寶馬轎車。

吳建文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擁有多處房產, 大多是受賄所得, 或為行賄人資助。

2003年, 山東某醫藥公司董事長彭某向吳建文提供了130萬元, 為其在北京海淀區購買了兩套房產。 2007年, 吳建文收受上海韋諾藥業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石某提供的南京棲霞區一套房產, 時價112.7萬元。

監管力度仍不足, 國企高管應公示財產

吳建文不到30歲即擔任國企高管, 可謂平步青云, 他精通業務、頭腦靈活, 但由于自律不嚴, 他律缺失, 最終難逃幻滅。 從少年得志到貪腐墮落, 吳建文案引起了社會關注, 也給有關組織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

紀檢、司法機關表示, 當前針對國企干部犯罪的預防和懲戒, 客觀上還存在監管力度不足、資金財物流轉較為復雜的情況。

例如, 吳建文長期兼任下屬兩家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 造成董事會和經理層“一人說了算”, 為吳建文貪腐提供了可乘之機。

專家表示, 吳建文的情況并非孤例, 一些地方國企高管不時爆出貪腐大案, 表明了國企監管的缺失。

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林東品指出, 當前不少國企設立了董事會及獨立董事制度,

但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漏洞;其次, 未上市國企也應該進行信息披露, 以便于公眾監督;此外, 國企高管還應實行“財產公示”。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孫萬懷說, “應該看到, 黨紀國法有關國企高管的制度規范已經不在少數, 當前最重要的, 還是如何將這些制度落到實處, 在執行方面下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