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牙膏真的有功效嗎
“我以前以為藥物牙膏既然含藥物, 自然就能治病。 可後來拔牙時問醫生才知道, 那都是誤導。 醫生說, 牙膏的本質就是日用品, 不是藥品。 保持牙齒健康的關鍵還是要正確刷牙。 ”曾多次補牙的王女士這樣告訴《市場報》記者。 其實, 有許多消費者都買過標注有美白牙齒、抗炎抑菌等療效的牙膏後, 可回家使用一段時間後, 卻發現這些牙膏無法達到宣傳功效。
記者瞭解到, 在鋪天蓋地的牙膏宣傳廣告中, 一些牙膏企業故意模糊牙膏產品與口腔藥物的區別, 進行抗炎抑菌、清熱解毒、防止蛀牙、口腔潰瘍等醫療功效宣傳,
《規定》明確將化妝品定義為“以塗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 施於人體(皮膚、毛髮、指甲、口唇齒等), 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修正人體氣味, 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 由此可見, 牙膏、沐浴露等日化產品按照這一定義被首次列入化妝品行列, 按化妝品的標識規範進行管理。
根據《規定》, 化妝品標識中不能出現含糊標注, 化妝品內含的所有成分、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都得標出來。 標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應標準規定的,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明確化妝品標識不得標注誇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日前, 《市場報》記者走訪了北京的部分超市、商場後發現, 仍有一些牙膏產品聲稱有治療牙周炎、牙齦出血、口腔潰瘍等醫療功效, 還有部分牙膏標示有“抗菌”、“消炎”等字樣, 這些牙膏的價格明顯比普通牙膏貴得多。
對此,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下發的通知指出, 鑒於目前部分化妝品生產企業仍有一定數量的化妝品包裝庫存, 為節約資源, 避免和減少浪費, 執法查處期將推遲至明年10月1日開始。 據悉, 由國家認監委和衛生部制定的《口腔保健品的認證管理辦法》以及《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評價標準》也將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