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的人體實驗
美聯社2月27日揭批, 半個多世紀前, 美國政府曾在國內對疾病患者及囚犯開展人體實驗, 名義上用於研發藥物和研究治療方法。
一個生物倫理委員會定于本周召開會議, 進一步揭開這些陳年研究項目的細節與全景。
實驗
美國政府去年10月就1946年至1948年間在瓜地馬拉開展性病人體實驗事件道歉。 政府官員當時承認, 類似實驗在美國國內也曾發生十餘起。
不過, 美聯社記者查閱醫學雜誌文章和剪報資料後認定, 涉及美國公民的研究實驗數量超過40起, 主要進行於上世紀40年代至60年代。
這些實驗專案包括,
不少實驗專案由政府資助。 一些實驗用於研發藥物和治療方法, 一些只是為滿足好奇心, 沒有生成實際成果。
這些實驗項目類同於先前經媒體公開的“塔斯基吉梅毒研究”。 美國衛生部門官員1932年起在阿拉巴馬州以免費治療梅毒為名, 召集約600名黑人男子作為實驗品, 秘密研究梅毒對人體危害。 這些梅毒患者實際上沒有得到充分治療。
這一研究專案1972年經媒體曝光後終止。 此前, 充當實驗品的當事人一直不知情。
賓夕法尼亞大學生物倫理中心負責人亞瑟·卡普蘭說:“當醫生讓某人感染上一種疾病時,
忽視
美聯社曝光的人體實驗大部分沒有受到媒體關注。 這些專案的實施者通常稱, 充當“實驗品”的人屬志願者, 自願接受實驗。 不過, 一些歷史學家和倫理學家質疑, 這些人不清楚研究人員對自己做了什麼以及這麼做的真實原因。
一些實驗當時未經新聞媒體報導, 只在學術期刊刊登。 一些新聞報導雖然提及實驗, 但只是一筆帶過, 接著便將報導重點轉向實驗可能產生的成果。
那個年代, 傳染性疾病致死率較高。 研究人員對治療方法和治療藥物存在迫切需求。 不少研究人員認為囚犯、精神病人和黑人沒有完整權利, 在他們身上開展實驗合法。 一些知名研究人員也持這種觀點。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為説明士兵在太平洋地區作戰, 美國研究人員在伊利諾州3所監獄開展一系列研究, 把囚犯當作抗瘧疾藥物的實驗品。
衛斯理大學社會學助理教授蘿拉·斯塔克正在寫書, 記錄以往開展的人體醫學實驗。 “那時絕對有一種意識:為國家作出犧牲是重要事情。 我們今天已不這麼認為。 ”
反思
美聯社把研究人員認為囚犯、精神病人和黑人沒有完整權利, 可以對他們開展人體實驗的想法與二戰期間納粹軍隊對猶太人開展人體實驗的觀點類比。
美國開展人體實驗局面上世紀70年代發生變化。
1963年, 研究人員向紐約市布魯克林區一座慢性病醫院19名老弱病患注射癌細胞, 觀察他們的身體是否可以抵禦癌細胞侵蝕。
這一事件引起醫院董事會成員、律師威廉·海曼的不滿。 後來, 政府展開調查。 醫院最終出臺規定, 要求所有類似實驗需得到患者的書面同意。
1963年至1966年, 紐約市斯塔滕島研究人員讓智力障礙兒童口服或接受注射含有肝炎病毒的物質, 然後用伽馬球蛋白開展治療, 觀察治療效果。
威爾斯利學院歷史學家蘇珊·裡維比說, 這兩起事件, 連同1972年曝光的“塔斯基吉梅毒研究”引起媒體廣泛報導, 進而引發民眾反感。
美國監獄管理局上世紀70年代中期禁止製藥企業在聯邦監獄內開展研究。
在那之後, 限制人體實驗的多項道德準則實現“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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