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病人飲食療法基本原則
食療有非常悠久的歷史, 人們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也發現了不少規律。 癌癥的食療也有“三大紀律”。
利用飲食預防和治療疾病, 在我國已有悠久的歷史。 早在周代, 我國就已有了“食醫”。 唐代名醫孫思邈說:“為醫者, 當須洞曉病源, 知其所犯, 以食治之, 食療不愈, 然后命藥。 ”說明了食療的重要性。 飲食療法對于腫瘤病人來說, 意義更為重大, 它不僅有利于緩解癌癥病人的臨床癥狀, 而且有利于癌癥病人的康復。 癌癥病人運用飲食療法, 應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則。
強調均衡, 注重扶正補虛
癌癥病人“內虛”是疾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主要矛盾。
熟諳性味歸屬, 強調辨證施食
癌癥與其他疾病一樣, 病人都有陰陽偏勝、寒熱虛實之不同。 食物也有寒熱溫涼、辛甘苦酸咸四氣五味之別。 熱證宜寒涼, 寒證宜溫熱;五味入口, 各有所歸, 甘入脾, 辛入肺, 咸入腎, 苦入心,
臨床上, 食療必須符合辨證施治原則, 要因病而異, 因人而異, 不能千篇一律。 如辨證為毒熱壅盛、邪火內熾之證, 患者癥見熱象, 就不能投以溫熱性的食物補品, 如桂圓、荔枝、鹿肉、人參、羊肉、狗肉、大蝦等, 而應給予有清熱解毒作用的蔬菜、食品, 如蕺菜(魚腥草)、馬齒莧、薺菜、鴨肉、蘆根、蘆筍等。 又如病人手術后, 脾胃虛弱而食少、腹脹、便溏, 則應以健脾和胃的食物加以調補, 如山藥、茯苓、蓮子、雞內金、麥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