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

夫妻同心告小三 索要兩年風流賬

講感情時與“小三”私奔還送錢贈車

沒感覺後立馬翻臉要討回所贈錢車

■虎門一男子與原配聯手將“小三”告上法庭, 要求返還此前所贈送的錢財、豪車

■最終法院判決“小三”返還價值20多萬元的部分贈送財產

東莞虎門的一位男士, 與“小三”風流了兩年, 激情過後卻產生不和, 最後竟又與原配聯手, 將“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此前所贈送的錢財豪車等。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日前處理了這樣一宗情節曲折的案件。 記者昨日獲悉, 法院最終判決“小三”返還了價值20多萬元的部分贈送財產,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前情: 七年之癢後玩私奔

故事的男主角叫馬某軍(化名), 馬某軍與原配太太于2002年11月14日登記結婚, 平淡的婚姻生活走過了近7年。 直到2009年2月, 馬某軍在某酒吧認識了易某, 兩人從此開始了不正當的情人關係。

2009年6月, 馬某軍和易某情深之際甚至私奔到了雲南,

馬某軍將90萬元存入易某的銀行帳戶。 此後, 兩人就在雲南“雙宿雙棲”, 並在當地開了一家培訓學校。 為了讓這種“私奔”生活更有品質, 同年7月, 馬某軍和易某還在雲南花去42.5萬元購買了一輛賓士小轎車, 車輛登記在易某名下。

進展: 夫妻同心打官司追討贈送財產

然而, “私奔”的激情過後, 兩人生活開始出現不和。 今年10月, 馬某軍認為易某男女關係複雜, 萌生分手的念頭, 遂以易某的前男友找其為理由, 讓易某回東莞。 易某信以為真回到東莞後才發現上當。 11月, 易某竟在東莞看到馬某軍開著那輛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賓士車, 於是報警。 在警方的處理下, 車又回到易某手中。

講感情時兩人什麼都可以拋下, 但分手了就開始糾纏起錢的問題來了。

2011年, 馬某軍竟與原配妻子聯手, 一起將易某起訴至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 要求歸還所贈送的財產。

判決

“小三”返還部分贈送財產

雙方對2009年6月23日馬某軍存入易某帳戶的90萬元的所有權有爭議。 據馬某軍主張, 這90萬元是從自己和妹妹合夥開辦的企業中拿出來的, 因是私自拿出, 馬某軍的妹妹以為馬某軍被搶劫, 當天下午, 馬某軍的妹夫還報了警。 而易某則聲稱那是家人給自己的錢, 只是委託馬某軍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 但沒有證據予以證實。 因此, 法院最終決定採信馬某軍的主張, 認定馬某軍2009年6月23日存入易某銀行帳戶的90萬元屬於馬某軍與其原配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進一步認為,

在90萬元中, 馬某軍與其太太分別對45萬元享有獨立的處分權。 對於馬某軍有權處分的45萬元, 可看作是他對易某的有效贈與。 但馬某軍太太所擁有的45萬元份額的贈與, 則被認定為無效。

將90萬元存入銀行後, 馬某軍和易某一起到雲南生活, 其中花費42.5萬元購買了一輛賓士小轎車, 該車登記在易某名下。 其餘47.5萬元由馬某軍和易某一起花光, 可視為兩人分別用去23.75萬元, 所以對於馬某軍妻子擁有的45萬元, 馬某軍已經用掉了23.75萬元。 據此, 馬某軍的太太要求易某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 法院予以支持, 但返還的財產金額應為21.25萬元(即45萬元減去馬某軍用去的23.75萬元)。

法官說法:

判決遵循公序良俗

和兼顧公平的原則

一審判決後, 儘管已經獲判了部分錢款,

馬某軍仍然表示不服並決定上訴。 上訴期間, 虎門法庭的主審法官仍在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其後, 馬某軍及其太太決定撤回上訴, 一審判決最終生效。

該案的主審法官認為, 這個判決遵循了公序良俗和兼顧公平的原則, 雙方的經濟糾紛是作出合理裁判了, 但官司對雙方家庭在精神上造成的損害卻是法律永遠都無法撫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