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

沒有一種蚊香對人體完全無毒

北京市消協公佈30種蚊香產品比較試驗結果, 有25種樣品所檢專案全部符合國家標準, 占總樣品數的83.3%;其中, 四種蚊香虛標“成分” 嚴重誤導消費者。 比較試驗結果表明, 沒有一種蚊香對人體完全無毒。 專家為此提醒消費者節制使用蚊香類產品, 有嬰幼兒或孕婦的家庭不應使用蚊香等殺蟲劑。

兩種蚊香“時長”未達國標

國家標準中規定“連續燃點時間≥7小時, 中途不得熄滅”。 河北省蠡縣冀蠡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蚊敵”牌5雙盤無煙黑蚊香樣品, 連續燃點時間明示為9小時, 實測為5小時10分鐘。 天津阿斯化學有限公司生產的“安速”牌淨含量42毫升電熱蚊香液樣品,

未到明示使用時間時藥液耗盡, 無法進行藥效試驗。 該產品明示使用時間720小時, 實際使用672 小時藥液就已耗盡, 未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四種蚊香虛標“成分”

本次比較試驗中有4個樣品存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以其他農藥冒充包裝明示農藥的問題, 包括電熱蚊香液1個, 盤式蚊香3個。 其中有兩個樣品有效成分含量實測值低於明示值, 分別是:江蘇莊臣同大有限公司生產的“全無敵”牌45毫升×2瓶電熱蚊香液;安徽正峰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春蛙”牌10單盤裝蚊香。

兩個樣品明示的有效成分未檢出, 分別是:晉江金童蚊香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童”牌淨含量為175克5雙盤無煙蚊香,

以及河北省蠡縣冀蠡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蚊敵”牌5雙盤無煙黑蚊香。

一種雙盤無煙蚊香無標示

本次比較試驗中, “蚊敵”牌5雙盤無煙黑蚊香的標誌中無產品執行的標準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產品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產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沒有完全無毒蚊香

市消協建議消費者, 應節制使用蚊香類產品, 能不用時儘量不用, 因為沒有一種蚊香是對人完全無毒的。 消費者如果條件允許, 應儘量使用電蚊香片或液體蚊香, 因為這兩種蚊香是藥液直接散發, 不用借助輔助材料的燃燒, 不會因燃燒不充分產生其他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