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如何應對妊娠合并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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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治對策須在孕前
從臨床角度講,
所有心臟病的病變最好應在孕前得到矯治。
但部分女性往往因為孕前無癥狀未得到及時診治。
一般來說, 對于心臟病變情況嚴重、孕周較小的患者建議應在心衰糾正后及早終止妊娠。 不過, 若矯治病變的手術不太復雜, 孕婦整體健康狀況良好, 則可考慮在妊娠12周以前實施心臟手術。 不過值得警惕的是, 手中麻醉、術后用藥及手術本身的刺激都可能對胎兒造成一定影響。 因此, 患者及其及家屬應與專業醫師溝通明確最佳治療方案, 并對手術具備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合理預后。
體察異常細微表現
妊娠合并心臟病是一種高度危險的疾病,
一旦孕婦出現此類情況就有可能掉入“高危妊娠”雷區。
一般來說,
妊娠合并的各種心臟病大約有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病毒性心肌炎及其后遺癥、心率失常、妊娠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圍生期心肌病等。
其實,
如果心臟病孕期婦女能夠仔細體察自身的細微表現,
就可趕在嚴重心力衰竭以前及早發現癥狀并迅速采取診治措施。
家庭訪視耐心護理
妊娠合并心臟病的孕婦會在心理和身體上承受雙重壓力,
因此無論是孕婦本人還是其家屬都應當重視家庭護理和監督,
建議做好以下這些護理措施:第一,
孕前應得到心臟病專家和產科專家的指導。
第二,
孕后應加強保健和產前檢查,
有條件者最好進行家庭訪視,
以防往返醫院的勞累加重心臟的負擔。
第三,
呼吸道感染是導致心衰的最常見原因,
因此最好盡量少去空氣污染區域。
第四,
每天要保證10小時以上的睡眠,
以側臥睡姿最佳。
此外,
也要避免情緒過分激動。
第五,
增加高蛋白、高維生素類食品的進食,
防止體重增加過快或過多。
同時,
也要減少脂肪類食物和鹽的攝入量。